赤,甲骨文作,金文作,《説文》古文作,小篆作。
以具象之形表示抽象之義是造字常法。“赤”字从大从火,从大含有盛大之義,則“赤”以大火會意,即以火光赤紅表示顔色赤紅。小兒初生赤色,故稱赤子。文獻或通“斥”“尺”。卜辭、銘文多用紅色義。提示:从甲骨文、金文字形可以清晰看出“赤”字字形的演變歷程,留意并研究本書提供的字形資料,可以掌握古今字形演變的基本規律。所以,學習古漢字應該是學習古漢字書法的必由之路。
楚簡帛文作,沿襲古體。秦簡牘文作,古隸典型。筆畫略加調整,即成今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