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的村落与乡村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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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唐宋时期村落家乡的形成表征

吐鲁番文书中有一类私人家书很值得重视。试举几例:《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五册《唐贞观二十年(646)赵义深自洛州致西州阿婆家书》[64TAM24∶27(6)]:

1.(前残)言疏,违离累载,思慕无宁,奉(后残)

2.(前残)不审,阿婆、南平、阿祝、祝母、大兄等,尊体、起居

3.(前残)常,即日居 [子]等,蒙恩,且度朝夕,在此亲眷,皆悉

4.(前残)知大兄得勋官云骑尉,居子等喜悦不可言,后复重蒙

5.(前残)月廿日书,书上道麦+玉连改嫁,属张隆训为妻,居子、义深具悉知也。

6.(前残)公道,共义深遣谇来,无因信人时,义深不用信,阿婆努力自用,

7.(前残)居子等巢寄他土,晓夜思乡,粗得偷存,实无理赖,虽然此处经纪

8.微薄,亦得衣食,阿婆、大兄不须愁虑。奉拜未期,唯增涕结。伏愿珍

9.重,不具。……

……

15.……贞观廿年十二月十日义深□□[25]

《唐李贺子上阿郎阿婆书》四之(二)(64TAM5: 79):

1.(前残)阿郎、阿婆、阿兄次千万问

2.讯,容子合家大小尽通平安,千万问讯语

3.(前残)容子合舍大小好□,顺看阿郎、阿婆,养二

4.人。时得长命果报在。莫贺子举儿(后残)

[后缺]

四之(四)(64TAM5: 80):

[前缺]

1.更家口来时,好送香女放来,香女却(后残)

2.□□意将来莫怖□人能故名,宁为来时放

3.之。勒来兄弟病日,时为用看二人病,知阿买一

4.(前残)是近,知阿兄还得自桃,知阿

5.(前残)知容子得四亩分田

6.次问讯郭延明儿黑石平安在不?次问讯汜欢

7.伯合家大小,郭怀悦身平安好在。洛州

8.正月十日书。[26]

征引的这两封私书,都是身在洛州的儿子写给西州父母的问候信。都表达了对家乡父母、亲人、亲戚、朋友的思念之情,赵义深在信中写道:“居子等巢寄他土,晓夜思乡”。两封信还透露出当时普通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值得庆贺的喜事:升官和分得田地。赵义深在信中写道:“知大兄得勋官云骑尉,居子等喜悦不可言”。李贺子在信中写道:“知容子得四亩分田”。对于普通百姓而言,云骑尉虽只属当时十二转勋官系列的倒数第二低军功散官,但也十分难得,值得庆贺。“四亩分田”不多,但毕竟分到了应得的田地,很是知足。对于身在洛州的李贺子而言,艳羡之意溢于言表。

这两封唐代初期普通人的私书透露出的重要信息是,在均田制的时代背景下,由于国家保障了农民普遍拥有或占有田地的权利,特别是均田制中还明确划分出每户1—2亩的宅居地,使广大农民们能够安居乐业。这时候,对于农民而言,他们才真正有了自己的家,才会真正的安土重迁,所谓“有恒产者的恒心”。离乡的游子,才会有真正的对“家乡”的留恋和思念。北魏以至隋唐前期的均田制的重要功用之一是:保障了农民和土地的有效结合,一方面形成了稳定的新村落,另一方面是使旧有的村落更加稳定。这对于农民和国家都是非常有利的事情。唐前期村落的普遍化和稳定化是政权加强对村落的管理,在大的村落设立村正,从而使村落行政化的重要背景。

近一个世纪以来,海内外学者都在研究中国历史上人们的居住方式,特别是乡村民户的居住方式,不断地探讨历史上“聚落”与“村落”的关系。在最新的研究成果中侯旭东教授对其做了系统梳理和较为深刻的探讨。[27]该文从中国历史上人们居住方式的“都市论”、“散村论”的分歧、历史上“里”、“聚”、“聚落”[28]、“村落”等概念的关系,从对以往研究成果的评议入手,打破了旧有成果城居与村居相对立的二元思维模式,强调了战国秦汉以来的“聚”与三国以来出现的“村”,以致唐代最后以官方的形式将乡村聚落一统为“村”的连续性。侯文用了大量的近年发现的新考古材料,还用到了计量史学的方法,力求在资料和方法上让结论更有说服力。当然由于年代久远,即便如此,在史料解读上,也很难复原历史的真实;因此我们注意到,该文在某些论断方面,也是以推论的方式。所以在学界很难会有众口一致的意见。其后的孙家洲教授的论文《从内黄三杨庄聚落遗址看汉代农村民居形式的多样性》[29],提到了侯文,也只是说“颇有新意”,但不难看出,对侯文的结论还是持保留意见的。

借用侯旭东教授一文的结论:即便认可秦汉以来的“聚”与唐代以后的“村落”形成的连续性,但差别是也是不言而喻的。笔者拙见,二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居住在此的民户对“聚”与“村落”的心理认同的差别。这种心理认同的差别即是“家乡”概念的形成与否,或程度的大小。

窃认为“家乡观念”的形成是和战国以来小农经济密切相关的。战国时期以商鞅变法为代表的政治改革,既适应了当时的社会形势,又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这样的变法最主要的成果就是形成了小家庭和小土地私有制相结合的自耕农经济,亦即小农经济。小农经济盛行下的战国、秦、西汉前期,土地兼并不严重,战争之外的时期,农民大都能够安居乐业,因为有“恒产”,所以有“恒心”。家庭稳定又有属于自己的田产,二者形成聚居在一起人们心中的“家乡”,离开家乡的人便视此为“故乡”。远走他乡的人,在外不顺,混不下去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回家。大家熟知的苏秦的嫂子对他“前倨而后恭”的故事,就是这种反映。苏秦不顺时回到家乡,其嫂看不起他,对他态度冷淡;后来发达了身兼六国宰相,再回到家中,其嫂对他态度大变,不断地讨好他,巴结他,即所谓的“前倨后恭”,为苏秦所不齿。另一个与“家乡”相关的故事,是大家熟知的汉高祖刘邦的事迹。刘邦从小不喜欢农活,常被其父责怪,认为他不如他二哥勤快,将来不会有出息。等他当了皇帝后,向其父戏问:“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30]后来以皇帝的身份返乡:

高祖还归,过沛,留。置酒沛宫,悉召故人父老子弟纵酒,……酒酣,高祖击筑,自为歌诗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高祖乃起舞,慷慨伤怀,泣数行下。谓沛父兄曰:“游子悲故乡。吾虽都关中,万岁后吾魂魄犹乐思沛。”[31]

这反映了作为皇帝刘邦的浓浓家乡情结。

从以上两个众所周知的故事,不难得知,战国秦汉时的人已有了浓厚的家乡情结。但这种“家乡”情结,与唐以后的家乡情结的含义,窃认为还是有差别的。战国秦汉时期的“家乡”情结,除了有普遍含义的对亲人和故土的留恋外,其特别重要的原因还是当时社会的“父老—子弟”秩序。[32]战国、秦、西汉前期,当时的基层社会中,“父老”作为权威领袖,支配当时的社会秩序。如果想在某地干成某项事业的话,必须得到当地“父老”的支持。所以在刘邦进入秦都咸阳后,为了很好地统治咸阳,与咸阳父老“约法三章”就成为必需。楚霸王项羽垓下战败后,拒绝乌江亭长救他回江东的好意,感慨道:“天之亡我,我何渡为!且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33]还有前文提到的刘邦与“故人父老子弟纵酒”,都反映出“父老”在当时社会中的重要性。

根据传世文献记载和现有的研究成果,“城居”和“里居”是当时比较普遍的居住方式,因此我们观察到的“父老—子弟”秩序也更多地呈现在城中和里中。散居于城外、里外的“聚”,其实可能是由于垦殖或其他原因形成的并不太稳固的居住场所。[34]因此,此时人的家乡观念更多地是指某里或某邑,正如刘邦所言:“游子悲故乡。吾虽都关中,万岁后吾魂魄犹乐思沛。”他所言的故乡指他少时“里居”所属的“沛”。因此,此时的“聚”还不具有当时人的“家乡”的概念。

战国、秦、西汉前期,人们的居住方式多是与城居和里居为主,“聚居”是乡间农民对“里”居方式的拓展。“聚”的形式或因开垦土地、避乱等多种原因,从“城居”、“里居”方式中逸出,由此也形成了多元化的社会关系。“城居”和“里居”沿袭的是传统的“父老—子弟”关系,“聚”中因多是地位、身份、职业相似的农民,他们是一种相对平等的地缘关系,在生产、生活中他们形成一种彼此协作的命运和利益共同体。汉武帝以后伴随着土地关系的改变,大土地所有者逐渐形成并增多,最后经光武中兴后,形成豪强地主,他们因在政治、经济上的优势地位,控制着大量的土地和人口资源,把大量的编户齐民变成私属于个人的隶农和部曲。他们的田庄实际就变成个人的安全岛——坞壁。坞壁的形成过程、类型千差万别,但共同点都属于防卫型的居所和经济体。这种形式从西汉中后期出现一直延续到唐代初期。这方面的系统研究成果就是前面提到的韩国学者具圣姬撰写的《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坞壁》,她的主要贡献是对坞壁的类型和功能作了翔实的研究,但对其中的社会关系涉及不多。近年来关于坞壁中的社会关系的探讨,更多地体现在对两汉的豪强地主和中古时期豪族的研究上,传统的说法多是从阶级对立和斗争的关系来讲的。日本学者谷川道雄的《中国中世与共同体》[35]一书,提出了与传统观念不同的新观点——豪族共同体,强调了豪族地主与其隶民的互相依存的另一面。如果把传统观点与谷川氏的观点融合一下,可能更具真实性。豪族与隶农之间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合作的一面,考虑到战乱的社会背景,协作多于斗争才符合历史逻辑。乱世背景下,大家相互依赖、团结一致,才能战胜敌人,毕竟生存才是第一位的。谷川在论著作中只谈到中古时期的社会关系,并未专门提及豪族共同体居住方式。但其实不言自明,从这种关系不难考虑到这种关系的居住场所就是坞壁。

当然本文无意探讨坞壁中的社会关系到底是对立体还是共同体,只是想审清坞壁中的居民是否将坞壁当成了家乡。但不论是传统的阶级斗争观点,还是谷川氏的共同体观点,窃认为都不能使坞壁内的居民产生出魂牵梦萦的家乡观念来。斗争的观点无须赘言,单就谷川氏的“豪族共同体”观点,也是不可能的。豪族共同体是以豪族为中心,建立在豪族对隶民的保护,和隶民对豪族服务基础上的共同体。豪族与隶民在法律身份上是不平等的,隶民没有专属的田地,没有恒产,自然难以产生恒心,尚不具备发生家乡观念的经济基础。

空说无凭,我们还是以史料和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申论吧。关于坞壁内居民的身份、构成及日常生活,《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坞壁》第三章第四节《坞主和坞民的身份》有详细的说明。难能可贵的是,作者运用了墓室壁画[36]资料与文献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论述,增强了结论的可信度。

作者对东汉后期坞壁内社会身份关系的认识是:和林格尔汉墓壁画庄园和属吏图是东汉后期地主庄园发展的反映。庄园图反映农民对庄园主人身份的依附关系;属吏图则反映贵族官僚豪强大姓集团内部的等级隶属关系,二者都体现了大庄园主维护和加强自己的统治秩序和等级特权的意志与要求。

豪强大姓集团到东汉后期,已经形成强大的社会势力。他们在经济上拥有广阔的土地和雄厚的物质财富,建有自给自足的庄园,在政治上控制着地方政权,军事上建有相当规模的私人武装,发生变乱时他们会马上武装,建立坞壁或进到自己坞壁成为坞主而保卫自己的财产、生命,进一步保护投靠自己的农民及流民,即坞民。这样的局面,成为国家统一局面的分裂因素。东汉末年的分裂割据,魏晋时期的门阀统治,究其历史原因,都与东汉的豪强地主的发展有直接的原因。[37]作者对魏晋南北朝坞壁内社会关系和传统的认识基本一致,认为坞主与坞民之间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坞主居于统治地位。但与传统观点不同的是没有对这种关系给予完全的否定,而赋予了积极的意义:“在混乱的时代中,坞壁这种社会组织有着大量无依小民的依附,坞壁内的成员与坞主的结合,因战乱而更为稳固。而世乱日亟中,单独行动更无生存之可能,欲保自身之安全与利益,更非倚仗这种关系的结合不可。这种坞壁不但面对新的社会状况,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社会秩序,其对社会之重大贡献是不可抹杀的。”[38]

南北朝时期还有一种特殊的坞壁——世外桃源,即脱离于政权统治之外的一种前王朝遗民聚落。陶渊明的《桃花源记》即是其真实反映。在很长时间以前,人们都把陶渊明所描述的桃花源当作虚幻的神仙境地。史学家陈寅恪先生在《桃花源记旁证》一文后,对其揭示:《桃花源记》不只是陶渊明的向往神仙之地,而且有纪实的意义,证明当时的确存在像桃花源村这样的地方,是一种特殊的坞堡。[39]正如陈先生在文中提到的那样,其实早在唐宋时期的韩愈、苏轼和洪迈,就对桃花源存在可能性作了推测,尤以苏、洪两人为最。苏轼在《和陶桃花源并引》中写道:

世传桃源事,多过其实。考渊明所记,止言先世避秦乱来此,则渔人所见,似是其子孙,非秦人不死者也。又云杀鸡作食,岂有仙而杀者乎?旧说南阳有菊水,水甘而芳,居民三十余家,饮其水,皆寿,或至百二三十岁。蜀青城山老人村,有见五世孙者。道极险远,生不识盐醯,而溪中多枸杞,根如龙蛇,饮其水,故寿。近岁道稍通,渐能致五味,而寿益衰,桃源盖其比也欤。使武陵太守得而至焉,则已化为争夺之场久矣。常意天壤间,若此者甚众,不独桃源。[40]

他从桃花源村落中人们“杀鸡作食”和“老人长寿”两点,来推测桃花源聚落真实存在的可能性。南宋时的洪迈对此进一步推测:

陶渊明作《桃源记》云源中人自言:“先世避秦时乱,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不复出焉。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系之以诗曰:“嬴氏乱天纪,贤者避其世。黄、绮之商山,伊人亦云逝。愿言蹑轻风,高举寻吾契。”自是之后,诗人多赋《桃源行》,不过称赞仙家之乐。唯韩公云:“神仙有无何渺茫,桃源之说诚荒唐。世俗那知伪为真,至今传者武陵人。”亦不及渊明所以作记之意。按,《宋书》本传云:“潜自以曾祖晋世宰辅,耻复屈身后代。自宋高祖王业渐隆,不复肯仕。所著文章,皆题其年月。义熙以前,则书晋氏年号,自永初以来,唯云甲子而已。”故五臣注《文选》用其语。又继之云:“意者耻事二姓,故以异之。”此说虽经前辈所记,然予切意桃源之事,以避秦为言。至云“无论魏、晋”,乃寓意于刘裕,讬之于秦,借以为喻耳。近时胡宏仁仲一诗,屈折有奇味。大略云:“靖节先生绝世人,奈何记伪不考真?先生高步窘末代,雅志不肯为秦民。故作斯文写幽意,要似寰海离风尘。”其说得之矣。[41]

洪迈指出《桃花源记》中的“不知秦汉,无论魏晋”,有寓意南朝刘宋的含义。陈寅恪先生显然注意到了苏、洪的说法,用更加翔实的证据指出,陶渊明心中的“桃花源”是理想与现实内含多种隐喻的融合体。陈文经考证得出如下结论:真实桃花源在北方之弘农,或上洛,而不是南方的武陵;《桃花源记》中的“秦”是指苻坚的前秦,而不是指赢秦。[42]

陈先生的论证固然翔实,但其结论仍属推测。因为有关键一点,无法与当时坞壁中普遍的社会关系相一致。《桃花源记》中“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的景象,与当时坞壁中普遍地存在坞主对坞民的人身支配情况,相差太多。所以带来的疑问就是:如果《桃花源记》反映的现象具有真实性,其与当时普遍的社会状况不同的原因是什么?

其实不唯陶渊明写《桃花源记》,其后时代中也有体现类似“桃花源”的记载:如《太平广记》卷18神仙十八《文广通》载:

文广通者,辰溪县滕村人也。县属辰州。泝州一百里,北岸次有滕村,广通居焉。本汉辰陵县。《武陵记》云:广通以宋元嘉二十六年,见有野猪食其稼,因举弩射中之。流血而走,寻血迹,越十余里,入一穴中。行三百许步,豁然明晓,忽见数百家居止,莫测其由来,视所射猪,已归村人圈中。……文与小儿行,问其始末,答曰:“彼诸贤避夏桀难来此,……至洞口,分别殷勤,自言相见未期。文通自所入处,见所用弩皆已朽断。初谓少顷。已十二年矣。文通家已成丧讫,闻其归,乃举村惊疑。明日,与村人寻其穴口,唯见巨石塞之,烧凿不可为攻焉。”[43]

据上文可知此为南朝宋元嘉二十六年(449)时事也。又同书卷十八《元藏几》载:

处士元藏几……大业九年,为过海使判官。无何,风浪坏船,黑雾四合,同济者皆不免,而藏几独为破木所载,殆经半月,忽达于洲岛间。洲人问其从来,则瞀然具以事告。洲人曰:“此沧洲,去中国已数万里。”……其洲方千里,花木常如二月,地土宜五谷,人多不死。……其洲人多衣缝掖衣,戴远游冠,与之话中国事,则历历如在目前。……藏几淹留既久,忽念中国,洲人遂制凌风舸以送焉。激水如箭,不旬即达于东莱。问其国,乃皇唐也;询其年号,即贞元也。访其乡里,榛芜也;追其子孙,疏属也。有隋大业元年至贞元年末,已二百年矣。[44]

又同书卷二十五:《采药民》载:

唐高宗显庆中,有蜀郡青城民,不得姓名。尝采药于青城山下,遇一大薯药,斸之深数丈,其根渐大如瓮。此人劚之不已,渐深五六丈,而地陷不止,至十丈余。此人堕中,无由而出。仰视穴口,大如星焉。分必死矣。忽旁见一穴,既入,稍大,渐渐匍匐,可数十步,前视,如有明状。寻之而行,一里余,此穴渐高。绕穴行可一里许,乃出一洞口。洞上有水,阔数十步。岸上见有数十人家村落,桑柘花物草木,如二三月中。有人男女衣服,不似今人。耕夫钓童,往往相遇。一人惊问得来之由,遂告所以。[45]

同书卷48《韦卿材》载:

卢元公奉道。……云,某有表弟韦卿材,大和中,选授江淮县宰,赴任出京日,亲朋相送,离灞浐时,已曛暮矣。行一二十里外,觉道路渐异,非常日经过之处。既望其中,有灯烛荧煌之状,林木葱蒨,似非人间。……韦下马,趋走入门。则峻宇雕墙,重廊复阁,侍卫严肃,拟于王侯。见一人年可四十岁,平上帻,衣素服,遥谓韦曰:“上阶。”韦拜而上。命坐,慰劳久之,亦无肴酒汤果之设。徐谓韦曰:“某因世乱,百家相纠,窜避于此,众推为长,强谓之上公。尔来数百年,亦无号令约束,但任之自然而已。公得至此,尘俗之幸也。不可久留,当宜速去。”[46]

这些记载与《桃花源记》相似的都是叙述偶遇仙境或隐逸之地,大都是前代人避乱至此,世代居住了为数百年之久,与外边的世界格格不入:“男女衣服,不似今人”[47]“尔来数百年,亦无号令约束,但任自然而已”[48],这与《桃花源记》中“男女衣着,悉如外人。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49]非常相类。

以上因避乱“百家相纠”,辗转到一个崇山峻岭的山谷中,形成的法外之地,远离世俗,远离官府,自给自足,繁衍生存,形成了世外桃源,被人偶然发现,经口口相传,再经读书人想象写成了传奇,便有了“神仙之地”。

其实这样的故事,不唯历史上有,时为21世纪的当代也照样发生着。最著名的就是贵州安顺的明代遗民小镇——天龙屯堡。“从贵阳沿着滇黔公路西行,在平坝县天龙镇、安顺县大西桥及安顺城、幺铺等地,可常见到那身着长袍、大袖衣、拴围腰、系长带、头缠白帕,圆形的发髻坠于脑后,佩戴耳柱(环)的妇女。这种衣着和头饰特殊的人,尤为引人注目。有认为是少数民族的,也有具体地把她们作为苗族的一支而称为 ‘凤头苗’的。当知道她们确实是保持明代装束俗称屯堡人的汉族时,都深为惊奇。”[50]“屯堡里住的人不管是语音、服饰、民居建筑还是娱乐方式都依然沿袭着600年前明代的文化习俗,到那里就跟穿越时空回到了明代差不多。”[51]“屯堡源于明朝朱元璋大军征南之后的调北填南策略。在征服了南边的前朝梁王之后,朱元璋为了长久的控制西南,在江浙广募兵士,让他们携妻带子远徙贵州。居住在各地卫所中,平日亦兵亦民,自己耕作土地,经过600多年的继承与发展,延续了近20代的屯堡逐渐演变成为了独特于周围众多民族(苗族、侗族等)的一种独特的汉人文化。”[52]

屯堡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历史环境形成的:“屯堡人的社会组成关系不是宗族式的,而是协作式的,社会组织特别发达,经济上互助,生活上没有隔阂,人群之间、族群之间,都形成了勾联,社会关系很紧密。”[53]这种关系和《桃花源记》及前述其他几条的记载中“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的融洽的人际关系都非常相似。

综上,可以知道,坞壁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城市之外的最主要的居住形式。坞壁是战乱时期避险的产物,是非正常时期出现的一种防卫型的居住形式。其社会关系是由豪强大族或豪族对坞民的人身及财产支配,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俗称宗主督护,破坏了国家正常的乡里组织。在较为偏僻的边远地区也存在零星的类似“桃花源记”式的坞壁,这里的坞民多为前代避乱至此,游离于国家统治之外,其社会关系互助性强,较为融洽。坞壁形成的独特背景,坞主与坞民的极不平等的社会关系,难以形成“恒产者有恒心”的家乡观念。这也是坞壁与后世的村的根本区别。

“聚”“坞壁”“村”是不同历史时代城居之外普通百姓的居住方式,都是对“城居”居住方式的突破,但其出现都是各自特定时代的产物,都有着各自鲜明特点,并不都呈现递进发展的序列。“聚”多出现在战国、秦、西汉前期,“坞壁”出现在西汉末至南北朝时期,“村”作为聚落最早出现在东汉末、三国时期。“聚”存在于战国、秦、西汉前期以小土地私有制为主要特征的时代中,是对当时主要居住方式——城居和里居方式的补充,并没有脱离政权有效管辖之外;“坞壁”是战乱时代的特殊产物,有强烈的防卫性质,南北朝时期的北方表现得更为典型。“村”的出现更多的与庄园制经济有很大关系。东汉以后,豪强地主兴起,他们建立起规模庞大的田庄,形成一个集安全防卫、生产、生活于一体的独立生活体和经济体。田庄内劳动者对豪强地主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成为豪强地主的附属,被称为部民、部曲或典客等。二者之外的一些自耕农,他们拥有少量的土地,自发地聚集形成田庄之外的聚居体,被称为“村”。

由于战乱,这一时期的村并不是太稳定,因此这时的村民要么躲进人迹罕至的深山,成为世外桃源;要么就是加入豪民队伍中成为他们的部民,并放到坞壁中。

南方地区,南迁地主和江南地主成为强大的门阀势力,他们建立了庄园和别墅,占有了大量的人口,与皇帝分庭抗礼,形成所谓的“王与马共天下”的局面。其中也有一些自耕农,他们登录于国家户籍,成为政权重要的财政和军队的来源。这些农民因地而安,自发聚居,形成一个个散居的小村落。

北魏统一北方后,分裂为东、西魏,进而分化为北齐、北周,总称为北朝。众所周知,北魏孝文帝时期,包括冯太后在内一些重大改革,旨在削弱豪族势力,加强中央集权。其中最主要的措施,就是推行“三长制”和“均田制”。这两项措施的重要作用就是让越来越多的土地和人口归属到中央政府控制之下。通过均田制,让广大流民与无主荒地相结合,成为自耕农;同时也吸引大量原属豪族的私属人口,脱离其宗主统治,分到国家土地,因而也成为占籍国家的自耕农。

在村落的形成史上,北魏至唐的均田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所颁布的均田令中除颁授田地外,还有一个重要措施,就是颁授住宅地。北魏“(太和)九年,下诏均给天下人田,……诸人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54]。“北齐所给授田令,仍依魏朝。”[55]“后周文帝霸政之初,创置六官,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凡人口十以上宅五亩,口七以上宅四亩,口五以下宅三亩。”[56]“隋文帝令,自诸王以下至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57]

北魏至隋均田令中对给授园宅的规定,使原来有园宅的规定得到法律认可,受到民法的保护;没有园宅的农民或流民得到了园宅,从此有了安定的居所、稳定的家园。村落成为城市之外最普遍的居住形式。所以到唐代建立后,在颁布的律令中,除了继续完善均田令外,便是对现有村落的规范和管理。“武德七年(624),始定律令。……凡天下人户,量其资产,定为九等。每三年,县司注定,州司覆之。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村坊邻里,递相督察。”[58]武则天之后,均田制有所破坏,出现了无地者,造成人口流离失所,玄宗继位后,又对均田制加以强调,“大唐开元二十五年(737)令,……应给园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给一亩,每三口加一亩,贱口五口给一亩,每五口加一亩,并不入永业口分之限。”[59]这些规定,在后来发现的敦煌吐鲁番户籍文书中都得到了印证。

村落还有一种特殊的形成方式即屯田。“汉昭帝始元二年(前85),发习战射士,调故吏将屯田张掖郡。宣帝神爵元年,后将军赵充国击先零羌,罢骑兵,屯田以待其敝。”[60]马端临对此评价道:

屯田所以省馈饷,因农为兵,而起于汉昭、宣之时。然文帝时,晁错上言:“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以备之,为之高城深堑,先为室屋,具田器,募罪人及免徒复作,及民之欲往者,皆赐高爵,复其家,俾实塞下,使屯戍之事省,输将之费寡。”则其规模已略出此,但文帝则与以田屋,令其人自为战守,而此屯田则以兵留耕,因取其耕之所获以饷兵,微为不同。[61]

此即是说,到汉昭、宣时,基本已接受了晁错的建议:“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以备之,为之高城深堑,先为室屋,具田器,募罪人及免徒复作,及民之欲往者,皆赐高爵,复其家,俾实塞下,使屯戍之事省,输将之费寡。”这样由于在与胡人交界的边境屯田,形成了新的居所“高城深堑”。

三国时期,曹操因屯田壮大了经济势力,诸葛亮因屯田能够与魏兵对垒多年:“诸葛亮由斜谷伐魏。亮以前者数出,皆以运粮不继,使己志不伸,乃分兵屯田,为久驻之计。耕者杂於渭滨居民之间,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62]之后历代都对这些屯田的做法有所借鉴,即使到私有土地盛生的宋代也依然如此。屯田除能获利外,产生的另一个效果就是形成了新的居所。为此,有人评价宋代屯田:

屯田因兵屯得名,则固以兵耕;营田募民耕之,而分里筑室,以居其人,略如晁错田塞之制,故以营名,其实用民而非兵也。国初,惟河北屯田有兵,若江、浙间名屯田者,皆因五代旧名,非实有屯也。祥符九年,李允则奏改保州、定州营田务为屯田务,则募兵以供其役。熙宁取屯田务罢之,则又收务兵各隶其州,以为厢军,则屯、营固异制矣。然咸平中,营田襄州,既而又取邻州兵用之,则非单出民力。熙、丰间,屯营多在边州,土著人少,则不复更限兵民,但及给用即取之,于是屯田、营田实同名异,而官庄之名最後乃出,亦往往杂用兵民也。其间又有牧地者,本收闲地以给牧养,後亦稍取可耕者以为之田,而边地荒弃者,又立顷亩,招弓箭手田;其不属弓箭手而募中土人往耕者,壤地租给大抵参错,名虽殊而制相入也。[63]

这些因屯田形成的城垒,兵屯者因军兵家属聚居,民屯者因屯民聚居互相通婚而固定,成为官府或军方控制的带有军事或半军事化的居所,一旦改朝换代,这些城垒中的居民将失去旧有军事化色彩,成为新朝代的平民,其居所也就失去旧有地位,渐转化为村落。

中唐以后,两税法实施,从法律上认可土地私有制,使土地兼并加重,贫富分化加剧。社会中的租佃关系非常普遍,不仅属于官田的官庄是典型的租佃经济,私人化的庄园也是如此。在这些官私庄园中,大量的佃农租用其中的土地,有的甚至一家几代人都长期租用同一块土地,带有很强的永佃特征。这些佃农不仅以此养家,有的甚至因此而富起来。北宋时“侯叔献为汜县尉,有逃佃及户绝没官田最多,虽累经检估,或云定价不均。内有一李诚庄,方圆十里,河贯其中,尤为膏腴,有佃户百家,岁纳租课,亦皆奥族矣”[64]。当然更多的公私庄园的佃户们,更普遍的以此为生的贫下人户,在宋代被称为“客户”。以某一大庄为中心,周边会有一个或多个村落的村民租佃该庄的土地养家糊口,这个庄园和其周围的村落连成一体,庄主与村民形成共同的利益体,共同抗击外来威胁势力,同生死、共进退;在其内部,却是“亲兄弟明算账”,地租是一分也不能少的。

随着科举制的扩大,村落中一些优秀的读书人通过科举考试获取功名,走上了仕途,住进了城市里,从此城里一个家,故乡一个家,家乡成为从农村走出来的官员士子的牵挂。特别是当以皇帝为中心的专制主义加强时,迫使他们不得不在家乡寻求宗族的力量来与皇权相抗衡。北宋以来家训日益普遍化,乡约和义庄出现并日益增多的现象并不是偶然的。[65]与之相伴随的就是民间宗族势力的崛起。宗族势力的崛起反过来更强化了村落的家乡(故乡)特征。

从唐代对村落的行政化管理到宋代村落宗族力量加强这一段时间,是使“村落”从之前地缘化单位向血缘与地缘化相结合的共同体转变的关键时期。唐宋时期的村落既具有旧有地缘化协作单位的性质,也具有之后的融亲情、乡亲为一体共同体性质。这时期村落成为从中走出去的人的故乡,他们的命运和故乡紧紧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