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理”事:以民法典新规定诠释家事纠纷案件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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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起纠纷 代理继承费思量

1996年,刘大钢在结婚前按揭贷款花34万元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做新房,当他为躲避挪用公款的法律责任出逃时,留下“遗书”将房屋的处置权给了李莹。

在刘大钢的“遗书”中,涉及房产部分这样写道:“……我的恶行害了许多人,我实在是无颜再活在世界上,我的房子你看着处理吧,如果能够抵偿一点债务,那么我心里总会好受点。只是我不能给你留下什么,我实在惭愧啊。”现在,李莹的公公起诉就是要继承这个房产。

刘大钢挪用的款项不仅是银行客户的资金,还有亲属委托他存取的款项,其中就包括李莹舅舅的60万元。刘大钢害公家、损亲人的违法行为也使李莹深感在亲属面前抬不起头来,在刘大钢逃跑后,李莹根据刘大钢的委托授权将房屋抵债给了舅舅。所以,李莹在法庭上讲的房屋已经处理,就是指已经以物抵债。

既然刘大钢已经被法院宣告为死亡,那么他在宣告死亡的判决没有撤销期间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吗?通俗地讲,“死人”可以立遗嘱吗?既然当年他已经委托妻子李莹处分了他的房子,现在可以再处分给自己的爸爸吗?这两个民事行为到底哪一个更有效呢?

原告公公的代理律师指出,刘大钢被宣告死亡期间,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所立遗嘱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效。对于李莹陈述已经把房屋抵债的事实,他不予认同。他说李莹舅舅与李莹是亲属关系,抵债一说不能成立,他们可能是恶意串通。现在,房屋产权仍然登记在刘大钢名下,可以根据遗嘱继承,所以仍然坚持继承的请求。

被告李莹的代理律师指出,本案遗嘱无效。因为刘大钢在立遗嘱时仍然处于被宣告死亡期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开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在“死亡”期间刘大钢是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同时,继承纠纷还涉及民事代理行为的认定。由于李莹是按照刘大钢委托处理的房产,并且将房屋抵债给了债权人,所以,委托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其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刘大钢承担。基于代理行为房屋已经抵债,原告现在不能继承,法院应当据此驳回原告的继承请求。

众所周知,宣告死亡与生理死亡不同,生理死亡是客观事实,宣告死亡是法律事实,也就是说法院根据自然人失踪达到一定时间的事实,推定他已经死亡的事实。由于宣告死亡是在死不见尸活不见人的情况下推定的事实,所以,有的时候被宣告死亡的人活着,他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所以,原告的代理律师指出本案的性质是遗嘱继承,遗嘱是刘大钢的真实意思表示,刘大钢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立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独任审判的法官审理到此,发现案件事实不是简单的而是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表面明确实际上并不明确,于是审判员宣布休庭,将另组合议庭,开庭时间再行通知。

李莹的故事被媒体得知后,报纸和电视台纷纷进行报道,挖掘出刘大钢死去活来立遗嘱的事实经过:

刘大钢犯罪逃亡之后,并没有勇气去赴死,而是隐匿到了南方某城市。春去春来,花开花落,一晃10年过去了,李莹的心境已经慢慢平复,她适应了一个人的生活,本以为从此可以摆脱往日心灵上的阴影,在与学校孩子们的相伴中重启自己的人生。

不料,2007年秋天的一个下午,李莹接到了一个电话,这个电话犹如晴天霹雳,顿时让她百感交集、神情恍惚。原来“死亡”的新郎刘大钢又出现了,他因患上绝症回到了故乡。

当李莹再见到他的时候,10年前的刘大钢和10年后的刘大钢已经今非昔比,因为惊恐不安的逃亡生活,他长期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已经身患肝癌,将不久于人世。故此,在离开人世前他回到了家乡,想再见见家人和李莹。李莹看着这个躺在病床上奄奄一息的绝情爱人,不知是喜是忧。她振奋精神,每日到医院陪护,向刘大钢讲了他逃亡后的情况,包括房屋抵债给自己舅舅的经过,刘大钢听了以后没有表示异议,只是反复说我对不起你。他在临死前拉着李莹的手说:“这辈子我不能报答你,下辈子做牛做马报答你。”不料,在此期间,刘大钢却背着李莹给父亲立下了代书遗嘱。

2007年10月底,刘大钢因病死亡,李莹又陷入了极度悲伤之中。以往想象中的死亡变成了现实中的死亡,她感到自己心里被完全掏空了,每日在家以泪洗面。不料,刘大钢死亡不足百天,李莹又开始了一场讼争,公公把她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刘大钢的遗嘱继承房产。

社会舆论十分同情李莹,有人说,刘大钢应当以自己的财产补偿受害人,李莹按照他的委托将房屋处理给自己的舅舅没有问题;还有人说李莹为他守了10年寡,即使用这个房子报答李莹也不足以弥补她的痛苦,刘大钢的爸爸不应当再要房子。但是,也有法律界的人士指出,房产受物权法律的调整,只要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仍然是刘大钢的,刘大钢的遗嘱就是有效的,刘大钢爸爸就可以依法继承。那么,到底谁是谁非?房屋又应当归谁所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