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欲和性行为:一种批判理论的99条断想(全2册)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2 作为社会范畴的性欲性行为

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没有一种性欲性行为的模式。人的自然本性是社会的,他的性欲和性行为也同样如此。没有社会生活经历的人,不仅在生物学上而且在任何其他意义上,都是无法生存的。因此,人的性欲性行为在第一层面和最后层面的意义上,都是一个社会的范畴,而不是一个生理学意义上的范畴。人的性欲性行为本身,即“纯粹的”性欲和性行为,只是一种纯粹的思想创造。一种脱离于历史和社会理论的性理论便不是一种关于人的性理论。谁要想严肃反思人的性欲和性行为,就得关注人的物种起源及其他相关的全部历史。即使是人自然地实施性行为的那一刻,从主要和从属、主动和被动、对和错的意义来说,都在原则上无法脱离社会。因此,将现代人的性欲性行为与几百年前的人相比,或是将其放在不同形式的社会中加以简单比较,都是极有问题的。

“男女间的交媾历来就在自然地进行着”这句话,是一种误导。当马丁·丹内克尔在一次我们共同举办的理论讲座中,为了推动辩论而提到这句话时,我们都认为,我们至少可以信任这句话。但事实上呢?事实是所有的人都会在自己的头脑中藏着些什么:只要交媾的这两个人想忘掉个体化的痛苦,只要柏拉图的阿里斯托芬故事中的分裂为两个不同性别的人想成为一个真正的传奇人物,便都希望重新回到母亲的羊水之中,即曾把我们推挤到这个世界的原始海洋。大多数参与讨论的人马上就明白了:人类的男女交媾,并不等同于鸟类(或其他动物)的交媾。因为人类特有的心理感受和冲动,不仅已经产生于交媾之前,而且会伴随着整个交媾过程,并继续存在于交媾之后。人类的这种变幻不定的,有时甚至极快变化的心理状态形成于和受制于人的内心想象、人对外部世界的想象和人对性的象征意义的解读,受制于每个个人对男人与女人、男人与男人和女人与女人关系的不同想象,受制于个人对社会规范、对期待和心理障碍的不同理解和感受,也包括受制于个人在总体上如何处理因为交媾而带来的期望和非期望的后果的态度与方法等。生活在20世纪的我们,在男女之间不是只有交媾,而是也按社会层次、地区和时期的不同,而将交媾称为交配、配对、性交、伴睡、性的沟通、做爱、打枪、打桩、碰瓷、口交、渗入和性爱。眼下在青年和媒体中最为广泛流传的一个描述性交媾的动词是“poppen”,起源于“pop”和“poppig”(即流行的),而如今则用来表述最少在几个世纪以来即被视为是一种性行为的性的“快速和随意”的交媾。

“性欲性行为”这个范畴在日常生活中似乎总是显得一成不变,有着始终如一的一致性和完全的确定性。但在事实上,人的性欲性行为却经常在做形式转换,在重新聚集和组合。弗洛伊德作为一个最早期性批判研究者就深深懂得这一点。当他向自己提问“‘性’这个范畴究竟有些什么内容”的时候,他最初在《心理分析学导论》的第20讲中是这么回答的:“在总体上,我们并不是没有方向,人的性意味着什么。就是那些性、欲望、生育功能以及有着秘密特性的内心邪念等一系列相互对立的总体组合,这已经足够满足生活中的所有实际需求”(Freud,1916 & 17:313 f)。在其后的第21讲中,他又简要地补充道:“请不要忘记,我们当前对性作为一种自然过程,还不拥有一种被普遍认可的标志式表述”(同上:331)。弗洛伊德的提问是如此富有修辞性,而他的回答也只具有试探性;因为他预感到,他的性本能理论将神秘地离开通常的知识和当时的主流认识论;尽管他深深地认为“性本能自身是由许多因素综合而成”,以致必然会出现一种“与正常发展的解离”(Freud,1905:133),但他仍然试图在其中找出一个能以科学立论的“标志”。他不顾个人的神秘性而来描述“性”,也不顾文化的协调性而如所有在他之前和在他之后的性研究者孤立地分析“性”,这是他对一个以定义和分析为准则的社会的一种不可避免的妥协,因为这毕竟是一个认为只有那些可数的或至少是可列举的才是可信事实的社会。

这是自古典时代以来的一种认知现实,也是自康德以来认识论上的一种重要的不言自明。这一切在结构上都有着一种“客观”的、远离意识形态的、无意图的和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中立以及自然科学家诚信特征的表象;如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1787:B XIII/XIV)中说的那样,“理性只能洞察由它自己的构思所展现的那些事物”。鉴于启蒙运动的进程是对自然与人,因而也是对生存与死亡做一种极端的解离和重新组合的过程,人们不得不在这场运动中采取一种极其激进的立场,在与人为的自然事物和人为的自然过程以及最终在与文化的相互关系中,将那些“自然”的自然界限作为一种不会欺骗,有着显著的道德意义或甚至作为有着一种较高价值的规范来理解。这是一场围绕着思想和政治可能性的争辩。在本质主义为一方和建构主义为另一方的极端立场中,就能极其明显地观察到这场争辩。

自然生物在经由人变为人的过程之后,便越来越成为由人制造的生物,而不是由一种预先设置给定的生物。今天的人类则完全受制于外界的客观条件,这些客观条件如同一种自然暴力,如同一种人为的第二个和第三个自然出现和显现在人类的面前,而人类却无能为力对其加以控制。对生物的和非生物的、自然的和非自然的做出分离,是一种双重或甚至是三重性的错误。从思维逻辑上来说,是一个构建了另一个,因此一个没有另一个是无法想象的;从社会学上来说,因为这一切都是一种相互联结的网状关系,便只能在理论上对它们做人为的分离而已(有关当前肯定主义的性学家使用的空头公式,即人的性欲性行为受制于生物心理社会条件的理论,请参见Dekker,2013)。

人类学的定律所暗示的一种贯穿始终的原创性,是不存在的。无论是我们的性欲和性行为在总体上,还是在我们的异性和同性恋的性意向上,无论是双性恋倾向、母爱、性爱、一夫一妻制,还是游牧风俗和仇外心理,在人类历史上都不具有稳定性(请比较:比如Eder et la.,1999;Eder,2002;Heryog,2005,2011a)。关于人的动机和原因都内在于人的物理性之中的这一假设,无疑是极端的。同样极端的是另一个假设,即认为一切都是由社会构建的。事实上应取决于个人陷入其中的那个系统是怎么建构的,即取决于究竟是以他们的身体、他们的反应能力还是以他们的感受能力建构而成的他们生活于其中的那个系统。人的体力、反应能力和感受能力,这一切都只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为这一切都是时代演变出现在人们头脑中的结果,并且在经过了历史的重新阐释和建构之后,也不免被加上了不同于原意的其他意义和不同于原有事实的其他褒义或贬义的评价。也就是说,这完全取决于人是怎么思考和怎么认为的,也就是取决于那些有着方向性意义的客体(即被福柯称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要素)是怎么构成的,我们是怎么处理自身与外界的事物和这个世界的关系的,哪一种认识论恰巧在我们的认识中占有主导地位,生与死、语言与意识、无意识与反思的关系是怎么创建的;或者说在那个时代,人们恰巧和根本上是怎么称呼事物的两个极端的。这就是“自然”,我们正是与这么个自然有着一种自然的关系。我们的这种与自然的关系,也决定了我们怎样客体化我们作为物理性“自然”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