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力多种经营20年(上册·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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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公司●

艰难的历程 辉煌的成就——蓬勃发展的安徽电力多种经营企业

安徽电力系统的多种经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家属厂、知青队到各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从三产起家到一、二、三产业同时并举,已走过了20多年艰难曲折的历程。到2000年底为止,已有259个企业法人单位,形成了年营业收入56亿元、年利润3亿多元、资产总额53亿元、从业人员三万多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先后开发了十多个行业的百余种产品和服务项目。获得了可喜的经济效益、安置效益和环境效益。

同时,通过发展多种经营,使电力工业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结构和单一办电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初步形成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股份制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及电为主导、多业并举的产业格局。对于促进电力企业的体制改革、内部挖潜、发挥行业优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电力系统的生产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外,多种经营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职工持股的探索。这对于今后进一步深化改革、搞活企业机制、确保职工主人翁的地位和利益、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新形势新创举 新时期新方针

电力行业举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在社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安置、调节劳动力的重大创举;“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发展方针,是电力国有企业新时期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多种经营企业的兴起和创办

电力多种经营企业是在劳动就业环境十分困难和电力工业体制迫切需要改革的条件下产生的新生事物,是承担着安置人员、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双重职能的特殊的企业群体。它避开了资本主义通过失业大军调节劳动力和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劳动力的弊端,采取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和调节本系统的劳动力,依靠电力行业的潜力、优势和国家给予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发展自己,在国家没有投入、行业扶持很少的情况下,逐步成为经济实体和劳动就业基地。既解决了劳动就业难的矛盾,又创造了本系统空前的生产力。因而它是电力系统在新形势下采取的正确的战略方针,是新时期创办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集体企业。

多种经营企业的职工队伍,主要来源:一是安置就业的职工子女和家属,其中大多数是招工、招生、参军落选人员,少数是残疾人员等,均为集体制职工,其中多数已转为新办集体企业“合格企业”的正式职工,享受“大集体”职工待遇。二是主办单位分流到多种经营企业工作的全民制职工,其中多数是企业结构调整、优化劳动组合分流到多种经营企业的职工,少数是委派到多种经营企业的生产技术、业务骨干,还有部分是因种种原因不适应原工作岗位调到多种经营企业工作的职工。这部分职工与主办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退休时仍回到主办单位办退休手续,其工资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主办单位全民制职工同类人员的待遇;三是自系统外调入或聘用的集体制或全民制职工,其中多数是为照顾主办单位职工的家庭困难调入的,少数是因工作需要聘用或调进的生产技术骨干和特种人才;四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从总体上看,职工队伍结构复杂,整体素质较差,主要表现在:一是女性比例大,在创办初期,女职工大多占70%以上,后逐渐降低,近二年仍占40%左右,仍比主办单位的女性比例高近1倍;二是文化技术素质低,初创阶段,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几乎没有,后逐步调入,近几年也不到10%,其余的多数是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在家属工中还有一些文盲、半文盲;三是工程技术人员缺乏,高级工缺乏,学徒工和其他人员较多,与主业相比,差距很大;四是多数年龄较大等。

多种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项目和产品,均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从整体上看,首先是三产起家,主要是商业、餐饮业、宾馆、招待所、旅游业等,其原因:一是我国现阶段第三产业所占比例太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二是兴办商业、服务业等投资少,见效快,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不高,易于安置待业人员就业,尤其易于安置女职工和弱劳力者就业;三是各主办单位为了解除“企业办社会”的负担,不得不将生活后勤服务工作移交给多种经营企业兴办。自1983年后,各单位先后兴办了第二产业,如铜材厂、铁塔厂、送变电线路安装、锅炉安装、开关厂、电线电缆厂、铁附件加工厂、人造金钢石厂、粉煤灰综合利用等等,主要原因:一是可以借助主办单位的各种优势条件发展生产力;二是可以为主办单位拾遗补缺,为电力生产配套服务;三是通过发展第二产业可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增加积累,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竞争能力。自1993年后,部分单位开始兴办了第一产业,如鸡场、渔场、鸭场、猪场等,但始终未形成规模经营,小打小闹,有的已半途而废。原因:一是职工队伍素质不适应;二是缺乏条件,不善经营;三是兴办的目的主要是为职工的生活服务,保本微利,有的是低价销售,或者作为福利发给了职工,以致无法生存而停办。近二年个别单位又开始兴办了农业,但仍处于起步阶段。

(二)多种经营企业的发展阶段

局属多种经营企业,经历了一个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逐步破除陈旧观念,逐步提高认识水平,不断改革、不断发展的艰难曲折历程。大体可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安置型阶段(1977~1992年)。

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当时社会上就业矛盾十分突出,全国1700万城市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返回城市要求工作,电力系统有大批职工子女和家属无法就业,这时,电力多种经营企业主要用来安置电力系统职工子女及家属就业。经营收入很少,多是分光吃光,很少积累或无积累。随着多种经营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逐步过渡到经过工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的劳动服务公司型的集体企业,主要承担主办单位的富余人员和待业青年的安置任务。在此期间,由于充分利用了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地开发新产品、新项目,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企业由小打小闹、作坊式生产,开始向正规化、制度化发展,年营业收入和利润以年递增30%以上的速度增长。在全国电力系统和本省同类企业中居上游地位。

2.快速发展阶段(1992~1994年)

在此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增长时期。原能源部于1992年年底提出了主业减人增效的具体目标和“超常规”发展多种经营的要求,电力系统的“三项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各单位纷纷将生活后勤服务部门和生产辅助系统的业务和人员成建制的划转到多种经营企业;新建公司迅速增加,多种经营企业的年总收入和年创利润增长较快,例如1993年的总收入比1992年增长了二倍多,总利润增长了五倍多。但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不均衡现象。

3.安置与经济效益并重、转机建制阶段(1994~1999年)

在此期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下发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经济形势变化很大。原能源部提出了“十六字”发展方针,国电公司制订了“三十六字”发展方针。这对于各级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多种经营企业的认识,转变机制,加速发展,起到了鼓舞和推动作用。省电力局也加强了行业管理工作,使电力多种经营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由全国电力系统的第22位迅速上升到全国电力系统第8位,改革改制工作连续多年处于领先地位。这个时期的特点主要是:发展多种经营企业的目的是安置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但安置的任务由以安置待业的职工子女为主转变为安置主办单位的转岗分流人员为主;各单位都采取了加快发展多种经营的力度,先后成立了检修公司、物资公司、生活服务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公司等等,宾馆、招待所也大多归并到多种经营企业经营。各供电局为了促进输变电工程公司上等级、上规模等,也加大了扶持力度,利用自身优势开发了一批新产品、新项目;自1994年开始,相继进入了转机建制阶段,纷纷将多种经营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向“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目标跨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有了重大进展,进行了职工持股的探索;多种经营企业配合主办单位开展了双文明达标活动,加强了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二、掌方向订措施 抓管理促发展

多种经营企业二十年的发展历程,是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建立管理体系、制订行规行约、管理创新、推动发展的艰难创业的历程。

(一)多种经营企业管理体系的形成及其沿革

1.省电力局业务主管部门的设立及其工作职责

1980年以前,省局对各单位兴办的家属厂、知青队等基本未过问,各随其便,任其兴衰。1981年后,安置工作成为突出矛盾,影响到本系统的安定团结和生产工作秩序,省电力局开始建立了业务主管部门,从事管理和发展工作。自1981年开始到1999年截止,业务主管部门由一个兼职科级单位到设立处级专职机构,先后经历过六次大的变动:①1981年到1984年,由省电力局劳动工资处的劳动调配科兼管,后又改为培训安置科分管,首先要完成劳资处分配的岗位职责工作,然后再完成集体企业的管理工作,主要是上传下达,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布置,被动式的开展业务工作;②1984年到1987年,在兼职科的基础上成立了“安徽省电力局集体企业办公室”,仍在劳资处,处级公章,副处级建制。共四人,设专职副主任一人,主任由劳资处的副处长兼任。自此开始,“集体办”以专职主管部门的名义,对内对外行文,职责是对多种经营工作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信息服务、松散管理。逐步建立了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统计报表、机构审批、企业整顿等各项管理的工作制度,并按照原水电部的有关规定制订了本系统发展多种经营的“五十条规定”,使多种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初步形成了局属系统多种经营企业的管理体系;③1987年5月到1988年3月,将“集企办”改成了“安徽省电力局集体企业管理处”,独立机构,处级建制。定编十二人,内设综合科、财务科、开发科。职责范围与原“集企办”的工作职责大致相同,继承了过去的工作内容;④1988年4月到1989年7月,将“集企处”改为“安徽省安能经济开发总公司”,既是主管部门,又是经济实体。下设集体企业部、财务部、开发部、办公室等管理机构,设立了小火电承建公司、新技术开发公司、物资配套公司等经济实体。计划编制五十余人,但未配齐;⑤1989年8月到1992年2月,“安能总公司”被撤消,拟成立“多种经营办公室”,计划编制8人。但迟迟未能正式批准挂牌,处于过渡阶段,不再从事“经济实体”的工作,按照习惯做法,延续了原“集企处”的工作内容;⑥1992年3月到1999年,在原“集企处”的基础上成立了“安徽省电力局多种经营处”,定编8人,内设经营管理科、企业管理科。1997年又增加编制到10人。

2.主办单位对多种经营企业的管理办法

(1)1994年前,各主办单位都明确一名厂(局)级干部分管多种经营工作或者兼多种经营公司总经理。少数单位成立了管委会等。1994年,多种经营企业先后进行了改制。改制后,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进入了多种经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兼职,以便及时了解情况,给予支持和帮助。

(2)主办单位领导班子定期听取回报,帮助解决重要事项和疑难问题。

(3)各主办单位的职能科室对多种经营公司的工作对口指导。有的还成立了多种经营办或多种经营科,进行归口管理。

(4)委派得力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到多种经营企业工作。

(5)多种经营企业改制前,中层以上干部大多由主办单位任免,至少要经主办单位人事部门考核和认可。

企业改制后,一律改为层层聘任制。

3.地方劳动部门对多种经营企业的管理

多种经营企业是劳服企业,可享受劳服企业“三免二减”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各级劳动部门都设立了劳动就业服务局(由行政型的劳动服务公司转变而来),专门对劳服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就业登记、宏观调控、信息交流、产权界定、改制审批、年度审查,帮助落实优惠政策等。

系统管理与劳动部门的管理是相互配合的,方针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

4.多种经营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

各多种经营企业自开办到1998年,都先后进行过多次机构调整。1984年前,各单位多种经营企业均无级别,1984年至1987年,各地、市供电局、电厂和直属单位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都先后经省局批准,上升为副处级单位,省局机关办的几个公司都批准为处级单位,主要目的:一是有利于主办单位加强领导,配备相应的干部;二是鼓励全民制干部到多种经营企业工作;三是有利于提高多种经营企业的地位和企业资质(施工企业)等级,增收费用,促进发展。

1994年前,各企业都是“二国营”的管理模式,套用了主办单位的做法。1994年后,先后进行了改革改制,建立了职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执行机构等法人治理结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分配制度、用人制度、劳动制度等都逐步发生了较大变化。

(二)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系统的发展措施

为了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系统的办法和措施,推动多种经营企业健康、迅速的发展,省电力局多种经营处(办)曾于1985年、1986年、1988年、1995年、1998年召开过局属系统的多种经营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原水电部、能源部、电力部、国电公司的有关会议精神,并制订了相应的办法和措施,省电力局的有关领导,各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多种经营企业经理都参加了会议。例如省电力局1985年在安庆电校招待所召开了第一次局属系统的多种经营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原水电部在望亭电厂召开的会议精神,首次确立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发展方针。1986年,省电力局在安庆供电局召开了第二次多种经营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原水电部在丹江口水电站召开的第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确立了“一厂两制”“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发展”的发展方针,并制订了局属系统《关于贯彻部颁“关于电力企(事)业单位发展集体经济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五十条规定),使多种经营企业有了本系统的法规依据。1993年,为贯彻执行原能源部制订的“电为核心,多种产业,三大支柱,协调发展”的十六字发展方针,制订了《关于加速发展多种经营的若干意见》和《加速发展多种经营三年计划和八年规划纲要》。1995年在黄山松竹山庄召开了大会,出台了《安徽省电力局多种经营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1998年,省电力局又在黄山电力宾馆召开了大会,贯彻了国电公司制订的“以电力为主导,发展多种产业,提高科技含量,全面进入市场,兼顾两个效益,实现协调发展”的三十六字发展方针,将多种经营列入了电力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撑点,将电力主导产业和多种经营的关系明确为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会议出台了《安徽省电力公司发展多种经营三年规划纲要》、《加强多种经营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

此外,省电力局多种经营处(办)每年都还召开过一、二次或二、三次多种经营公司经理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交流信息,指导工作,制订年度计划或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三)把握方向,防止重大事项失误

省电力局对企业设立、机构设置、企业改制、性质定位、资质升级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指导企业正确决策,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的发展。例如省电力局曾明确规定各单位初次组建多种经营公司,以后又上升为副处级单位时,都需由主办单位申报、省电力局审批,由多种经营处(办)承办,劳资处会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申报,以后的升级,由多种经营企业申报,多种经营处审查,转省建委审批。多种经营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企业时,由单位申报,多种经营处审查同意,转劳动部门或体改部门审批。多种经营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在初期发展阶段,一律报省电力局审批,后改为主办单位审批或由企业自定。

(四)多种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的沿革

(1)就业登记这是1992年以前实行的制度,凡身体、年龄、户口等符合就业条件的职工子女或家属,由所在单位统计,报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并建立档案,由所在单位安排就业。待所在的多种经营公司批准成为新办集体企业的“合格企业”后,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查,报省电力局批准,转为“正式职工”。

(2)全员合同制。省电力局于1993年8月,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关于集体所有制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试行办法》,逐步实行“省电力局宏观管理,企业自主用工,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同”的用工制度。省电力局不再办理审批集体工转正的事项。

(3)职工调动办法,凡职工在局属系统内部调动者,原则上由双方单位自行联系、办理,特殊情况者,省电力局帮助办理。

自系统外调入职工,控制从严。凡集体制职工由省电力局多种经营处(办)审批并办理调进手续;凡全民制干部,由省电力局干部处审批,并办理调进手续;凡全民制工人由省电力局劳资处审批,并办理调进手续。

职工调出系统,原则上由本单位掌握,需省电力局办理调动手续时,一般不加限制,仍按其身份分别由上述三个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4)主办单位的全民制职工调入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后,其全民身份及各项待遇原则不变,晋级、办离退休手续和养老保险,仍由主办单位负责。其工资由多种经营企业发给,个别单位在前期阶段由主办单位发给,多种经营企业定期返还。

(5)干部任免和聘用。1994年前企业未改制时,科级干部由主办单位任免,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省电力局党组任免。自系统外临时聘用人员由企业自行办理。

1994年后,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时,一律改由企业自行层层聘任或免职(经党组织和干部部门考核)。未改制企业仍沿用过去的老办法。

(6)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省电力局多种经营处(办)和各多种经营企业都配备了专(兼)职统计员,每季编制一次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年末进行一次年度会审,并编制出年度报表,分层次向上级各有关部门报送。

(五)严格掌握工资基金的使用和审批

集体企业的工资基金的使用,最初由“集体企业办公室”审批,按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当时的国家工资政策,按季审批。1989年,国家对企业工资基金的发放工作采取了从严的宏观调控政策,社会上的劳服企业接受当地劳动部门的管理,工资基金由劳动部门审批,实行计税工资制,超限额发放工资要缴税,必要时还要向劳动部门缴纳管理费等。由于多种经营企业的全民制职工的工资标准超过了政府有关部门制订的集体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税务部门要收税,影响了多种经营企业的工资发放工作。为了顺利审批局属系统集体企业的工资基金,1990年1月,“集企处”经过多方努力,并获准同意,由省电力局、省劳动厅和省银行联合制订了《关于安徽省电力系统集体企业工资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此后,三个部门每年对各单位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联合进行一次会审和批复,由省局多种经营处(集企处)承办具体审批事项,未受计税工资制的限制。部分施工企业还实行了“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办法。对于合理避税、正确使用工资基金起到了重要作用。

集体企业的工资调整工作,由省电力局多种经营处制订办法,企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贯彻实施,并报多种经营处审批。如省电力局多种经营处于1993年1月,制订了《关于安徽省电力集体职工当前工资工作的安排意见》,于1993年8月制订了《安徽省电力工业局关于集体企业工资制度的试行办法》。以后每进行一次工资调整,都制订一个实施意见。并且允许工资分配形式多样化,计件工资、固定工资、合同工资、聘用工资、浮动工资等等,都允许采用。

(六)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1)为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省局“集企办”(处)于1986年制订了《关于集体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1987年传达、贯彻执行了原水电部颁发的《电力系统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试行办法》。

(2)督促、检查各多种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财会机构和财务制度,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并做好《会计证》的管理与发放工作。

(3)做好财务报表会审和基础工作达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年度会审,编制年度财务统计报表。1998年制订了《安徽电力多种经营系统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及评分原则》,由各单位先行自查,然后报省局组织检查、验收。为了积极做好财务电算化工作,多种经营处于1998年制订了《遵循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推动会计电算化健康发展》的规定和《会计电算化验收标准》,推动各单位尽快实现会计电算化,要求各单位在条件成熟后,先自查,再报省局检查验收。计划到1999年年底,已有30家多种经营总公司实现财务电算化。

(4)统筹多种经营企业的扶持资金,由“集企处”向主业财务部门借款,统筹安排,向需要借款的单位借出,促进多种经营企业的发展。

(七)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产品开发工作

(1)经常督促、检查各多种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配备得力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干部,帮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2)为了理顺主业与多种经营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扶持与服务的关系,省电力局于1991年9月,制订了《关于加强外包工程和物资购销等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对基建、通讯、更改、大修、维修、业扩工程、产品销售、物资购销等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凡多种经营企业能办的事都交由多种经营企业办,不允许流向社会。凡多种经营企业的产品,本系统能使用的尽量使用。对于促进多种经营企业发展,克服和防止不正之风起到了一定作用。

(3)各单位在开发新产品、新项目时,凡投资数额较多的项目,都要报省电力局批准立项,或经省电力局审查再转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并尽量帮助基层企业做好信息咨询,可行性研究等工作,防止投资失误,必要时还给予资金扶持。90年代初,全国出现房地产开发热潮时,多种经营企业也出现过较大失误,几千万外投资金形成了不良资产。对此,省电力局于1992年10月下发了《关于对外投资限额以上需要报省局审批的通知》,明确规定基建单位对外一次投资超过50万元,生产单位和修造单位等对外一次投资超过30万元,需报省局审批。

(4)做好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1990年前后,“集企处”配合省建委、省劳动厅对局属多种经营系统的输变电工程公司和锅炉安装公司进行了资质等级审查,按规定标准批给了资质等级,以后又多次开展了年检或复查工作,多数单位又先后上升了等级。

(5)帮助、督促各单位做好新产品的鉴定工作和取证工作。要求所有公司的所有产品,都要取得有关部门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确保产品质量,并以合理的价格和优良服务走向市场。

(6)发展横向经济联系,组织企业联合体。1990年前后,“集企处”曾在本系统多种经营企业之间组织过安徽电业动力安装联合体、印刷业联合体、开关联合体。同时也开展了对外联营。但因种种原因,未能达到预期目的,后来大多停办或中途流产了。近几年通过改革改制,兴办了一些股份制企业,如由部分多种经营企业联办的华电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康源电热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安徽电力商贸中心、安徽丰源水电开发股份合作公司等等都是由多家集体企业和职工集资入股的联营企业,均获得了成功。1999年下半年起,开始探索以品牌为纽带组建新的企业联合体,如纯净水生产和电气生产的企业联合体等。

(八)强化多种经营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

多种经营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是省电力局安环处和多种经营处联合承办的,1993年6月,制订了《关于加强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于1993年、1996年、1998年、1999年先后召开过四次多种经营企业安全工作会议或电话会议。1993年下发了《安徽省电力局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局属多种经营企业安全考核及奖惩办法》,1998年7月,制订了《安徽省电力公司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电力安全奖惩规定》。对于确保多种经营企业的生产安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九)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企业的信息服务工作

(1)编印信息快报。自1984年开始,“集企办”(处)就不定期的编印《集体企业信息快报》。1992年开始,多种经营处每月编印一期《皖电多种经营》,定期转发中电联编印的《电力多种经营》。此外,还购买了国家专利局正式公开出售的专利光盘,及时向各多种经营企业传递信息。

(2)1991年4月,集体企业处制订了《安徽省电力局多种经营信息网络工作暂行条例》,建立了信息网络,各单位配备了兼职信息员。召开过几次信息交流会,主要是政策信息、管理信息和产品开发信息等。后来这项工作没有正常开展下去。

(3)组织产品展览。“集企办”(处)曾于1985年、1986年、1994年三次组织各多种经营公司经理到北京参观了原劳动人事部、原水电部分别主办的集体企业产品展览会,并将自己的产品带到了展览会展销。1992年,多种经营处又组织了本系统的多种经营产品,参加了省劳动厅等有关部门在省博物馆主办的劳服企业的产品展览。一是获取信息,开阔思路,二是推销自己的产品。

(十)做好各发展阶段的清理整顿工作

1984年前后,全国出现了大办公司的热潮,各类虚假公司和党政机关办公司的现象应运而生,中央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我局也召开了清理整顿公司的会议。后因我局所办公司均属劳服企业,中央对劳服企业有特殊保护政策,使各类多种经营企业得以生存下来。

1986年,省电力局集体企业办公室又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了一次比较大的清理整顿工作,制订了《安徽省电力局集体企业整顿验收标准》,先由各单位对照标准自整、自查,然后由集体企业办公室组织验收,凡符合标准者批准为“合格企业”,给予合格企业待遇。不符合条件者,再进行补课和补验收,直至合格为止。使每个企业都进行了一次整顿和提高,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了相应的管理干部,规范了企业行为。

1992年以后,多种经营企业的个数迅速增加,出现了企业过多过滥、监督不力、管理混乱的不良倾向。国家电力公司于98年提出了“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方针,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多种经营企业的意见》、《关于认真清理整顿各网省公司机关干部新办各类经济实体的通知》。为此,省电力公司制订了《安徽省电力公司关于清理整顿电力多种经营企业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电力公司多种经营企业清理整顿检查验收标准》。要求各单位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自评、自纠,省电力公司组织检查验收。经过清理整顿,撤消了部分公司,使企业个数由1998年年底的294户减少为262户,加强了总公司核心企业地位,进一步理顺了主业与多种经营的经济关系,规范了企业行为。

(十一)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工作

1996年6月,遵照国家经贸委、电力部等四部委财清字(97)5号文通知的要求,对局属多种经营企业开展了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省电力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清产核资办公室,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在省经贸委、省清资办、省地税局、省劳动厅、省国资局的支持下,对局属多种经营企业全面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主要法律依据:①原国家劳动部等三部局联合颁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②原电力部制订的《电力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实施办法》;③国家经贸委等三部委联合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等。产权界定坚持的基本原则:①摸清家底,理顺产权关系;②历史、客观、公正地看待集体企业(多种经营)在创办初期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资产,正确划分国家政策行为与投资行为、国有企业扶持行为与投资行为、借贷与投资的界限;③帮助集体企业解困,促进发展,做好“两个安置”;④依法确认产权归属,为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基础。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努力,对局属集体企业先后进行了户数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产权界定、资金核实、产权登记、颁发证书等项工作。最后认定:到1997年3月31日清查时点为止,局属集体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共有法人个数314户,(含省属电力企业兴办的集体企业),资产总额44.84亿元,企业负债34.98亿元,所有者权益9.85亿元。国有企(事)业单位扶持,并界定给集体企业资产1.45亿元(其中中央国有资产1.15亿元,地方国有资产0.3亿元)。

(十二)多途径、多层次、多形式培训人才

集体企业办公室于1984年举办了第一期经理学习班,自编教材,互教互学,时间20天,当时的52名公司经理全部参加了学习,着重学习了劳动服务公司和“全民办集体”企业的性质、任务、地位、作用,公司经理应具备的素质,如何做好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劳动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项工作。

集体企业管理处自1990年开始,在中电联统一组织领导下,又连续举办了四期经理(厂长)培训班,每期三个月,参加学习共90人。学习内容,是中电联编印的集体企业的方针政策,有关法规、微机应用等。

多种经营处于1993年连续举办了三期短期经理学习班,每次一星期,请省劳动厅、省科委、省工商局、省税务局、省体改委等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讲课,主要内容是工商、税务、劳动管理、体制改革、科技产品开发等有关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参加学习人员是各级公司经理,三期共240人,基本轮训一遍。此后,多种经营处又先后举办了八期多种经营企业经理(厂长)岗位职务培训班,由中电联组织统考并颁发证书,获得结业证书者有431人。1999年又办二期领导干部工商管理培训班,二期共84人,每期20天,开设了《管理经济学》、《企业战略》等13门课程及有关讲座。此外,还有70人参加了中青年后备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班等,受训面达80%以上。

另外,多种经营处还采用了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的培训办法,为多种经营企业培训人才,如财务人员学习班、工商管理学习班、股份合作制学习班、微机培训班、有关专业研讨班,请进来讲课、派出去学习等方式方法,共培训三千多人次。

(十三)集体所有制职工的养老统筹保险工作

集体企业处为了做好集体所有制职工的养老统筹保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多方协商,于1988年5月,由省电力局、省税务局、省保险公司和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联合制订了《安徽省电力系统集体所有制单位养老统筹保险暂行办法》,并由省电力局、省保险公司、省税务局、合肥市保险公司等联合组成了“安徽省电力系统集体单位职工养老统筹保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集体单位职工养老统筹办公室”,具体办理养老统筹事宜。1988年9月,又制订了《安徽省电力系统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养老统筹保险实施细则》。1997年5月,为贯彻执行国务院(1995)6号和劳动部、财政部(1995)465号文件精神,制订了《安徽省电力行业多种经营企业职工养老统筹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电力行业多种经营企业实施集体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意见》。

自1988年12月份起正式实行了行业统筹,基金征集比例为核定缴费基数的20%,统筹对象个人另缴4%。个人账户自1996年7月起建立,记账标准为11%。职工退休按国发(1978)104号文执行,个人账户增发额按省政府皖政(1995)39号文办理。截止1999年6月30日,纳入统筹范围9782人,其中在职统筹对象7670人。累计收取统筹基金4243万元,拨付退休费用2543万元,积累率为39%,账上统筹基金余额(含利息)为1885万元。在多种经营企业工作的全民制职工由省局劳资处“社保中心”另行办理养老统筹工作。

1999年9月,为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主业模式,整体移交给省劳动厅“社保局”,加入了省级基本养老保障统筹。

三、职工持股的探索

积极慎重的推行产权改革和体制改革,尽快实现产权明晰化,职工股东化,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多种经营企业尽快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

多种经营企业是改革的产物,其自身也在不断的改革。但由于电力多种经营企业是电力国有企业扶持兴办的集体企业,处于依附地位,长期受着国有企业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和行政管理手段的影响和制约,为解决产权虚置、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弊端,必须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和管理体制的改革。省电力局于1993年8月制订了《安徽省电力局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关于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的宣传提纲》、《安徽省电力局股份合作制企业示范章程》,下发到局属单位试行。中电联于1993年9月下发了《关于转发“安徽省电力局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向全国电力系统全文转发了这三个文件,供各网、省局参考。并在通知中指出:“在电力多种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对贯彻“十六字”方针,推动电力多种经营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转发安徽电力局制订的《试行办法》“对电力多种经营企业今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我局多种经营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起到了鼓舞和鞭策作用。1994年正式起步,进入试点阶段。1995年又进一步贯彻执行了原国家劳动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发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7年下发了《安徽省关于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等,指导多种经营企业进行改革改制。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转变体制、活化机制、提高两个效益、改善职工生活为目标,逐步建立起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八大机制,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四自”主体,推动多种经营企业实行大突破,求得大发展和大提高。

就局属系统而言,大体经历着四个阶段:1993年到1994年,宣传发动,制订办法;1994年到1995年,选点试行,以点带面;1996年到1998年,全面推行;自1999年开始,配套改革,规范运行。

就每个改制企业而言,大体经历着五个阶段:①宣传动员,制订方案;②清产核资,界定产权;③制订章程,募集股本金,确立法人治理结构;④申报批准,召开创立大会;⑤配套改革,规范运行。

截止1999年年底,已有38家总公司(含200个子公司或分公司)改制成了股份合作制企业,有37家联营企业组建成了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企业占多种经营企业总数的80%以上。改制得到了国家电力公司(原电力部)、国家劳动部等中央部门和省劳动厅、体改委、经贸委等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先后有安庆电力发展公司、安徽明生股份合作公司、安徽康源电热有限公司、芜湖新环电力实业总公司、铜陵恒发电力实业总公司等五家公司列入了国家劳动部等部委联合抓的百家试点单位,安徽电力超硬材料总公司等13个单位列入了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抓的25家试点单位。省电力局连续四年在本省有关部门、劳动部和全国电力系统三个方面的省、部级专业工作会议或学习班上作重点经验介绍。

改制成效正在初步显现出来,一是产权制度改革落到实处,多种经营企业改制成了劳动与资本两相结合的新型公有制企业;二是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融为一体,主办单位与多种经营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为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创造了条件;三是进行了体制改革和“三项制度”的改革,确立了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了基础;四是募集并积累了大批资金,发展了生产力。单是五个国家试点单位,近三年,就筹集股本金1亿多元,经过三年发展,形成所有者权益3亿多元,资产总额6亿多元。截止2000年末,多种经营企业总资产已达53亿元,净资产22亿元,分别为改制初期(1994年)总资产和净资产的3.3倍和3.5倍。除少数联营企业设有国有法人股或外来企业法人股外,几乎全是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其中职工个人股资产约占70%;五是职工的股本金均得到了增值,职工个人股的年分红比例一般都达到了10%~30%,职工收入明显增加。

四、艰苦的创业 辉煌的成果

多种经营企业经过20年的风雨拼搏,使本系统的生产力水平得到了空前的提高,获得了当初人们未敢设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经成为整个电力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了电力系统的综合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一)安置了大批人员就业

多种经营企业从“安置”起家,因“安置”工作尝尽酸甜苦辣,迄今也仍在为繁重的“安置”任务而奋斗。20年来,安徽省电力多种经营企业已先后安置了三万多人就业,其中有一万多全民制职工,即主办单位的转岗分流人员;有二万多集体制职工,即被安置的职工子女和家属,以及其他临时工。此外在集体制职工中先后有几千人离开了多种经营企业,有的是通过招工(含自然减员顶替)、招生、参军逐步转入了国有企业工作岗位,有的是通过“双向选择”重新走向了社会,有二千多人办理了退休手续。多种经营企业共累计安置了四万多人次就业。

另一方面,各主办单位仍然有大量的转岗分流人员等待安置,有的单位目前职工人数超过编制一倍以上,必须逐步精减转由多种经营企业安置,所以多种经营企业的安置工作仍然任重道远。照此发展下去,再经过三、五年,安徽电力多种经营企业总人数就可能超过主业总人数。

20年的实践证明:由于多种经营企业安置了大批转岗分流职工和待业人员就业,对于稳定电力系统的职工队伍,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和工作环境,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提高了综合经济实力

电力多种经营企业为解放和发展本系统的生产力、提高电力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作用,已经成为电力工业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电力企业在人才、技术、设备、资源等方面都有很多潜力和优势,但由于受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制约和落后的生产管理方式的束缚,得不到充分挖掘和利用,影响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但多种经营企业利用了集体经济的优势和特点,尤其利用了股份合作制劳动与资本二个结合的优势和特点,使电力企业的潜力得以挖掘,优势得以发挥作用,创造了本系统空前的生产力,先后开发了十多个行业的百余种产品和项目,并且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1999年年底的数字为例,全局的商贸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3亿元,年利润5千万元。工业企业年收入12亿元,利润1.6亿元。建安企业年收入10亿元,利润8千万元。各类施工企业已有27家,其中二级7家,三级14家,四级6家。此外,还有宾馆服务业五十家,资产五亿元,客房一千多间,大小会议室一百多个,年营业额八千万元,年利润二百多万元。工业企业大多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已产生出总收入超亿元,年利润超五百万的企业二十多家。例如安徽电力超硬材料总公司,其前身是和县供电局西埠供电所几名职工兴办的公司,1994年改为全员入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生产人造金钢石、合金片等,已有资产六千万元,年产值近亿元,年创利税千万元,从业人员近千人,已成为全国最大的人造金钢石生产企业。

截止到2000年底,多种经营企业资产总额已有53亿元,所有者权益22亿元,分别为主业资产总额的23.8%、所有者权益的20%。多种经营企业的年总收入56亿元,为主业电力销售收入的53.9%。多种经营企业年利润已达到3.5亿元,超过了主业的年利润数。截止2000年底,多种经营企业已累计总收入286亿元,累计创利15.6亿元。年发放工资总额3亿元。

在发展多种经营企业的20年内,国家未花一分钱,主办单位仅仅扶持一亿多元的闲置资产和少数资金(1997年清产核资和1998年产权界定数),却为国家安置了三万多人就业。它之所以能够这样快速的发展,并形成了今天这样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一是靠职工的劳动积累和集资入股;二是借助电力行业的优势和内部挖潜,逐步开发出了新产品新项目,创造了新的生产力;三是享受了国家给予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使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

(三)为主业的改革配套服务

多种经营企业为电力企业的改革配套服务,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主要理由是四个:一是主办单位为改变落后的生产管理方式,克服大而全、小而全产生的弊端,精减机构,优化企业组织,将生产辅助系统交给了多种经营企业办;二是主办单位为了进行“三项制度”改革,优化劳动组合,减人增效,将转岗分流人员交给了多种经营企业安置;三是主办单位为解除“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将生活后勤服务系统交给了多种经营企业经营,并且将长期实行的单纯的办事服务机构、消费机构转变成了有投入、能产出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

(四)培养锻炼了一批人才

多种经营企业为电力系统培养锻炼出了一批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人才。电力企业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管理模式,重生产轻经营管理,培养和使用的大多是生产技术型的干部,并且实行行政任免制,难于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然而多种经营企业必须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运作,优胜劣汰,多种经营企业的干部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本企业求生存求发展,因而逐步培训和锻炼了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人才和干部,其中不少人员经过锻炼后,又回到主办单位当了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骨干,少数干部还当了主办单位的厂(局)长。还有的单位将主业的后备干部有计划有目的的派到多种经营企业挂职工作,经过培养锻炼后,再调回主业任用。

经过20年的创业与发展,多种经营企业中已涌现了一批模范人物和先进个人,其中有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部级劳模和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6人,厅(局)、地、市级劳模和先进个人46人。评上省、部级和局级单项先进个人111人。

(五)从根本上改革了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

电力多种经营企业进行的职工持股探索,对于确保职工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理顺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六)提高了职工的生活水平

多种经营企业使职工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一是使被安置人员的家庭生活有了保障;二是股份合作制企业为职工投资入股,增加收入,开辟了渠道;三是通过发展第一产业(种植业、养殖业)和第三产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为方便职工生活、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创造了条件。

(七)为火电厂创造了环境效益

多种经营企业通过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为发电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过去一个百万千瓦的火电厂单是建储灰场就要投资一亿多元,排灰时每处理一吨灰还要花钱十多元。不仅成本开支大,还大量占用了农田,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各火电厂自成立多种经营企业后,都开展了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1992年10月,省电力局成立了“安徽电力粉煤灰综合利用公司”,对电厂的粉煤灰利用进行承包经营,9个电厂分别成立了粉煤灰综合利用分公司。1993年制订了《安徽电力粉煤灰综合利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坚持“以用为主”的指导思想,实行“因地制宜,多种途径,各方协作,鼓励用灰”和“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将粉煤灰开发转变为系列产品,如分选灰、干灰、漂珠、湿灰、灰渣、彩色地面砖、水泥掺和料等等。尽可能的扩大利用面,增加利用量。目前局属系统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已有900多人,固定资产8000多万元,年创收4000万元,年处理灰200多万t。同时已有八个电厂建成了干灰输送系统,年可供干灰160万t。对于降低发电成本,节约用地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还大大减轻了环境污染,为火电厂的生产走了良性循环摸索了一条可行的途径。

(八)优化了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

多种经营企业使电力企业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结构和单一办电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了电为主导、多业并举,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股份制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存、协调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了产权多元化、产业多元化,对于增强企业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新形势新任务 新特点新对策

尽管多种经营企业经过20年的发展,取得了辉煌成果,经济地位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形成了相当大的经济实力和生产经营规模。但当前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多种经营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还未结束,产权制度的改革虽然获得了重大突破,但股权设置还不够合理,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合理、精干、有效。尤其配套制度的改革才刚刚开始进行,离改制的最终目标还相距甚远;二是多种经营企业多为小型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够合理,缺乏科研开发能力,缺乏支柱产业和支柱企业,缺乏拳头产品,经不起市场风浪的冲击,其中还有为数不少的企业长期依赖于行业保护,失去行业的保护和支持,就难于生存和发展;三是电力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开始起步,减人增效的任务十分艰巨。尤其电力产品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产品供过于求、经济效益下滑的局面已经出现,影响着电力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这就势必要大大增加多种经营企业安置人员的负担和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任务。

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今后一段时间内,必须采取下列对策:

(1)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多种经营的认识水平,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制订的“三十六字发展方针”。要使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是电力工业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电力行业的生产力、安置转岗分流人员就业、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须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加快多种经营企业的发展步伐,以适应电力系统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2)加快多种经营企业改革改制的步伐。未改制的尽快改制,已改制的,尽快进行配套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的用人机制,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有利于规范运行的监督机制,有利于保值增值的资产运行机制等。尽快实现产权明晰化,分配合理化,管理制度化,经营合法化。真正成为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3)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以适应电力市场的变化,主动占领电力相关市场,努力开拓社会市场。

省电力公司主办的多种经营企业,要通过清理整顿,资产重组,组建一、二个大型龙头企业,从事科研、开发、联合“造舰”,以带动局属系统的中、小企业。推动多种经营企业向集团化、外向型发展。

(4)坚定不移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多种经营,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企业自身技术素质,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加速培训人才,推动多种经营企业向科技化、产业化发展。

(5)认真培养和选聘经营者是发展多种经营企业的重要任务,事关改革的成败和企业盛衰,应高度重视,并要通过改革,完善经营者的责任机制、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

安徽电力多种经营管理组织机构沿革

续表

安徽省电力公司多种经营安置人数统计表

安徽电力多种经营人数、工资、劳动生产率等基本情况统计表

说明:劳动生产率1992年及以前是按总收入进行计算,1993年及以后按规定改为按增加值计算。

安徽电力多种经营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