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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症监护病房建设要求及标准
重症监护病房的整体布局应使放置病床的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和医务人员生活辅助用房区域等有相对的独立性,以减少彼此之间的互相干扰并有利于感染的控制。
重症监护病房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1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重症监护病房建筑装饰必须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静电、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重症监护病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1.5℃。具备足够的非接触性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单间每床1套,开放式病床至少每2床1套。地面覆盖物、墙壁和天花板应该尽量采用高吸音的建筑材料。
重症监护病房的基本辅助用房包括医师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休息室、中央工作站、治疗室、配药室、仪器室、更衣室、清洁室、污废物处理室、值班室、盥洗室等。有条件的重症医学科可配置其他辅助用房,包括示教室、家属接待室、实验室、营养准备室等。辅助用房面积与病房面积之比至少应达到1.5∶1。
重症监护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m2,床间距大于1m;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m2,用于收治隔离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