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由主义个人观的批判
马克思称,他的关注点首先是“物质生产”。“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1]是出发点。这就立即引出了一个问题:在塑造资本的内容方面,个人何以扮演如此关键的角色。马克思把鲁滨孙一类的故事当作“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2]加以摒弃,接着提到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论述,后者“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联系”[3]。
如何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与私有财产及竞争性的企业主义的关系中,理解个人所扮演的角色,这是在《大纲》中反复出现的问题。我们会经常回到这个问题上来。马克思在这里开启了一场批判,后来他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做出了更明确的论述。在那里,马克思嘲讽如此多的18世纪政治经济学家将理论建基于理性经济人的想象,这种理性经济人就像丹尼尔·笛福在小说《鲁滨孙漂流记》(1719年出版)的海难幸存故事中所描述的一样。笛福让人觉得,任何一个理性的人,当其独自进入一个接近自然的地方时,似乎都会按照复式记账法的原则,“自然地”组织他的生产生活。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写道:“经验告诉他这些,而我们这位从破船上抢救出表、账簿、墨水和笔的鲁滨孙,马上就作为一个道地的英国人开始记起账来。”[4]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看到,资本和个人被看作自然的产物,而在马克思看来,它们是社会和历史的产物。
《鲁滨孙漂流记》作为一部作品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的理论提供了一个想象的基础,而且在于,它是一个深受世界各地普通大众欢迎的故事(我小时候就读过它!)。它为经济计算和企业主义行为的天然性提供了大众的支持。与此同时,“星期五”这个人物的引入,使殖民地的家长制和种族区隔的重要性得到了天然化和认可。社会前进的方向就是把温带地区白人居民的头脑和热带地区黑人居民的肌肉结合起来。不过,我一直认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们选错了笛福的故事。如果他们选用的是笛福的《摩尔·弗兰德斯》,他们就会发现,此中人物的一生读起来就像商品资本在永恒的循环中迷失的历史。弗兰德斯是一个迷人的小偷、诱惑者和骗子,从富人身边到欠债者的监狱,从英国到美国弗吉尼亚,她一直在揣度自己的和他人的欲望。故事的一个高潮出现在弗兰德斯一贫如洗的时候,她为拯救自己的经济命运做了最后的努力。她租了一辆马车、一大堆昂贵的珠宝和时髦的衣服去参加一个乡村别墅舞会。在那里,她成功地勾引了一位年轻的贵族,并在当晚就和他结婚了。第二天早上,他们在当地的一家小旅馆里醒来,发现他们两人名下都没有一分钱。当震惊散去,他们都看到了自己处境的荒谬,并友好地分开了。这是一个绝妙的暗示,它反映了商品资本经常表现出来的那种浮夸的空虚,其中包括对迷失的人类欲望的不断玩弄。这与鲁滨孙在孤岛上重建产业资本的那种严肃而呆板的尝试形成了鲜明对比,除了他的账本外,他的尝试不受任何市场规则的约束。(顺便提一下,笛福的小说《辛格顿船长》对发生在非洲和印度洋上的海盗、全球化和原始积累有很多描写,他的《瘟疫年纪事》在新冠疫情期间读起来也很有意思!)
18世纪的政治经济学力图将个人的企业主义行为天然化。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支持了这一观点。“高贵的野蛮人”或者拥有不可剥夺的(有时被解释为天赋的)权利的社会个人,被视为政治经济制度和理论得以建构的“自然”基础,而这种权利是由私有财产支持的。自主个人的自由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础。但在卢梭看来,这种危险的且可能不守规矩的自由,受到了社会契约的严格限制。马克思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在这个自由竞争的社会里,单个的人表现为摆脱了自然联系等等,而在过去的历史时代,自然联系等等使他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5]最初的“自然”单位(如果曾经有过的话)并不是个人,而是氏族、牧群、部落或某种由默认的契约统治的其他形式的集体组织(马克思稍后将详细讨论这些形式)。在马克思看来,一种特定类型的市场交换社会令人“消解”这些集体形式,它创造出这样一种情境,个人可以像企业家那样行动,并为自己或他人提出对私有财产的权利主张。因此,个人和个人主义,都是伴随一种特定类型社会的兴起而出现的副产品,这种社会以货币化的市场交换、私有财产以及资本积累为基础。这在政治领域是很重要的观点。当前盛行的右翼政治思想(特别是在美国)是基于个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的品质,认为其作为自然的或天赋的绝对权利,不能被国家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集体权力凌驾(任何社会契约都没有约束力)。马克思的回应是提出两个问题。首先,如果资本真是这种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的“自然”结果,那么,为什么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它的突出表现是工资奴隶制、人民群众的贫困以及资本对这些所谓“不可剥夺的”权利的侵犯?资本对权利的侵犯建立在日常基础上(特别是在劳动过程中),并且是全面的、公然的侵犯。其次,如果像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说的那样,真正的自由王国只有在超越必然王国之后才能开始(或者用罗斯福总统的话来说,“贫困的人是不自由的”),那么,为什么那些如此大声宣称他们信仰个人自由和自由主义的人,会如此激烈地抵制所有旨在构建一个消除限制自由的必然性的世界的集体尝试呢?第二个问题包含了一个更特殊的悖论:资本通过对新技术的卓越追求,发展了超越必然王国所需的生产力,但同时又激烈地否认,利用这些生产力能够创造一个普遍平等和幸福的世界。拒绝将人类自由的领域扩展到所有人,即使这样做的方法唾手可得,这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污点。马克思全心全意地支持将个人自由的领域扩展到所有人。但他坚持认为,这些美好特质得以发展起来的条件还有待实现。如果说崇高的个人自由在创世之初就存在,那这纯粹是虚构和幻想的(就像《鲁滨孙漂流记》那样)。
在“导言”中,马克思只对这种自由主义论证的某些方面做出了评论。例如,他写道:“只有到18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但是,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从这种观点看来是一般关系)的时代。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6]马克思由此证实了这样一种观点,使企业主义成为可能的个人化,是一种社会的、历史的产物,而不是某种想象中的自然秩序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