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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收货款和应付货款的冲抵
大型制造企业的组织往往被分割成各种事业部,由各事业部分别向供应商发出零部件订单。这时,应付货款的管理集中在总公司的财务部门,针对各事业部的采购金额,财务人员汇总后,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京瓷的交易条件,根据对方公司的情况不同而不同。有的公司在我们向他们交货、他们验收后的那个月月底结账,于第二个月以九十日的支票付款。很久以前发生过这么一件事,有一家客户提出:“出于资金方面的原因,我们希望调整付款方式。”他们的具体要求是:“这个月应该支付给京瓷的应付货款是5000万日元,但因资金周转困难,想先付2000万。”
当时我追问:“这笔钱是哪批货的货款?”“这2000万是暂付款,还是交给某个事业部的货款?除非交给A事业部是这批货物的货款,交给B事业部是那批货物的货款,加起来正好是2000万日元,今天付款。如果不分清楚,我们无法受理。如果不这么做,我们就无法与公司的应收货款一一对应冲抵,公司的账就不好做。”
回收应收货款时,要分清这笔款项是这批货物的货款,那笔款项是那批货物的货款,这样才能冲抵。总数2000万这个笼统数字无法对应冲抵。不仅是出货,对方的付款也须一一对应,否则就不能做正确的财务处理。
同时,支付应付货款也要一一对应,正确处理:“某月某日购进的这批货物的货款,现在支付。”总数几百万日元的货款笼统支付是不行的。总之,不管付款还是收款,都要一一对应,这样才能做出可靠的会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