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下跨国投资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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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作为一种典型的社会型规制,环境规制应从单一的自上而下的政府“命令与控制”模式向以“一体化”和“多元化”为特征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转变。通过政府—社会—市场等多种机制的合作与互动,共同塑造规制机制的“规制治理”体系。而跨国公司的特殊性以及全球环境不断恶化这一不争的事实,要求本书从全球环境治理的角度,采取“风险防控”理念,探究投资与环境这两种不同价值的融合,从而实现不同层面的利益相关者需求。为此,本书将重点关注以下议题。

(一)跨国投资环境问责的国际软法规制

国际软法虽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它反映了当前分散的、不成体系的国际社会对某类现实迫切问题的一种趋同认知,构成了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的制定基础,也为国内行动的转化提供了条件。遵守国际软法具有正当性,有利于弥补现有国际法体系的不足,促进良好国际秩序的形成。所以,本书旨在阐述不同国际机构如联合国、经合组织、国际人权监督机构和国际金融公司等对跨国公司环境保护的要求,从中总结出企业环境问责国际标准的类型,并对那些确保私人投资者在实际行动中遵守标准的合规工具加以审视。

(二)涉环境要素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证研究

与国内企业相比,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法的规定下享有诸多实体权利,并且可以针对东道国的行政措施提起国际投资仲裁,所以有必要从仲裁实践的角度探究东道国为维护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而行使规制权的效果,对这一问题的阐述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做好预判和应对方案。基于此,本书拟通过梳理涉环境要素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归纳仲裁庭对非歧视待遇、公平公正待遇和间接征收条款的解释方法和论证说理,并给予比较评析。以此为基础,努力寻找仲裁庭对东道国环境规制权如此认定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仲裁庭有无越权?为何有些仲裁庭偏向对投资者利益的维护,而有些却关照到东道国的环境措施?仲裁员的身份、仲裁庭的临时性、缺乏上诉机制是否以及影响裁决的公正?影响程度如何?原因不同,因此对策选择应有所差异。

(三)国际投资合同与环境保护

鉴于油气行业与环境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本书拟以国际上游油气合同为研究对象。首先明确其性质,因为这关系到投资者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以及东道国国家责任的承担问题。其次从东道国和投资者视角对合同给予成本—效益分析。在此基础上,力图挖掘出部分合同对环境条款的规定,以审查它们能否以及如何支持环境保护。最后,受到投资者持续青睐的稳定条款能否阻却东道国环境规制权的行使,同样值得深入探讨。对此,笔者跳出理论界就稳定条款效力提出的“有效说”和“无效说”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尝试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寻找新的依据。并通过对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探究仲裁庭对稳定条款效力的认定态度。分析其可能对环境治理带来的潜在影响,以及尝试从解释层面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

(四)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环境风险的规制路径

本书拟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角度思考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环境风险的规制路径。首先,针对中国对外投资协定目前呈现出一些问题,笔者将结合上述涉环境要素的国际投资仲裁在投资待遇条款和间接征收条款中的法律解释,并对此类条款的适用做出针对性的限制。同时,对协定中的环境条款,本书试图从东道国监管权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两个维度提出建议。其次,在国际投资合同方面,结合上述对稳定条款和环境条款的分析,拟作出排除或限制稳定条款的考虑,并总结出环境保护的最佳实践和进一步完善之处,以使我国企业项目所在国的社会环境,以及具体项目的性质、规模、影响程度等,与东道国达成灵活且适当的合同条款。最后,通过对我国银行境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政策进行考察,阐述银行对外信贷能力的提升路径。

二、研究方法

本书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历史与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

(一)文献分析法

本书拟将资料查找方向大致分为四类:第一,国际环境法类文献;第二,国际投资法类文献;第三,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类文献;第四,风险规制类文献。通过中国商务部、联合国、世界银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经合组织数据库、Heinonline、Westlaw、Lexis Advance、国家图书馆、北大法宝、中国知网等平台全面搜集与本书主题相关的国际条约和文件、国内立法、政策、合同、研究报告、统计材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著作、论文等,并加以分析、整理和归纳,探寻跨国投资与环境风险规制衔接的理论基础和证成逻辑。

(二)实证分析法

为了客观、形象地了解跨国投资环境风险规制的实际运行状态,本书将仔细审查ICSID、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等国际投资仲裁庭所作出的涉环境要素的仲裁裁决,提炼其在协定投资待遇条款、间接征收条款、合同稳定条款中的解释方法和推理依据,试图探究裁决的思路和可能原因。并且,从国际软法的角度探寻主要国际机构的监督机制如何要求跨国投资者在实际行动中遵守环境问责国际标准。这些都为后续的机制衔接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现实基础。

(三)规范分析法

为了使研究内容服务于研究主题,本书拟通过规范分析法明确界定环境风险、跨国公司、全球治理等基本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社会、政府和市场三种规制工具,分别针对不同国际机构的环境问责实践、国际投资协定和国际投资合同纳入环境条款的规定等内容进行阐述和价值分析,从规范层面有效促进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环境风险的规制路径设计。

(四)历史与比较分析法

本书拟在多个核心章节运用历史与比较分析法。首先,在国际软法方面,对联合国和经合组织文件,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的形成背景、发展演变加以梳理和比较,从中归纳出企业环境问责国际标准的类型。其次,在国际投资协定方面,比较分析了协定中不同环境条款和同一类型环境条款的不同表述的效能。再次,国际投资合同方面,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签订的合同因受限于当时当事双方的议价能力和真实需求从而采取不同的合作模式,其中作为投资者的稳定条款也因此反映出不同类型。对其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确定适当的稳定条款。最后,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环境风险的规制路径选择是在对国际裁决、监督机构实践的实证分析和协定、合同文本的规范分析的比较基础之上建立的。

(五)系统分析法

本书以问题为导向,试图突破部门法藩篱,综合运用国际法和国内法、软法和硬法的不同机制,从整体上系统地深入探讨跨国投资中“政府—社会—市场”三元互动的机理与成效,为优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环境风险的规制路径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