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论》
作者姓名:张光博
出版单位:吉林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1986年
获奖情况:吉林省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奖
一 篇章结构和基本观点
本书共分为二十三章,系统地探讨了法的概念、法学的概念、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的规范、法的关系、法的作用、法的体系、立法、执法、司法、法制、法与平等、法与自由、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意识形态、法与科学技术、法与语言逻辑、法与家庭、法与世界、法的继承、法的未来等多个问题。本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深入、系统地探讨了法学的基本范畴、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重点探讨了法与国家的关系、法的一般原理与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法的一般规律与中国法制实践的关系,以法定权利义务为核心,构建起一整套法学基础理论体系。
二 主要创新和学术影响
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作者指出,由财产的有无和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所决定的人们的法定权利义务及其范围和性质所决定的权利义务的界限,是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所反映的特殊矛盾,即法学的研究对象的核心。本书基于这一基本观点对法进行了内部纵横分析和外部关联分析,对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也具有开创性意义。第二,法的一般原理与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作者指出,法的一般原理要统一说明部门法的原则问题,能对一切具体的法的问题做出概括的理论解释。部门法学应在法的一般原理中获得概括认知的工具,法的一般原理应在部门法学中获得丰富的基础材料,使两者互相为用。这一观点至今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第三,在法与科学技术、法与语言逻辑、法与家庭、法与世界等交叉研究领域,作者进行了细致的探讨,这种探讨在当时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拓展了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范围。
本书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少数几本由一人独立完成的法学基本理论方面的专著,作者指出在写作过程中尝试改变当时搬用苏联法学的状态,实现法学中国化,建立中国法学的新体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的法的一般原理。本书展现了作者深厚的法学功底,是20世纪后期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著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