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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侵权法的经济学本质
从经济学视角来看,环境侵权行为以及环境侵权法的出现均与高交易成本有关。依据科斯定理,在产权界定清晰且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私人交易可以有效地解决外部性问题。但现实世界中产权界定不清晰的情况比比皆是,交易成本为零也只是一种理论假设,诸如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成本、惩罚成本等各类交易成本无处不在。信息不对称、集体行动的困境以及个人偏好等所导致的高交易成本往往妨碍有效率交易的形成。“规范式的科斯定理”认为当产权界定不清晰或市场交易成本过高,或两者兼而有之而导致市场失灵,产生负外部性的时候,法律可以通过一定手段直接模拟有效的交易结果,对行为予以干预,例如制定、实施侵权法。[1]据此,环境侵权法的经济学本质可被表述为通过各类责任引导行为人采取最优预防措施,将那些高交易成本造成的外部性内部化。[2]交易成本、外部性以及责任规则是前述界定中的三个核心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