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识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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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理论探讨

第一章 主体间共识视角下的社会共识

第一节 什么是主体间共识

主体间共识(intersubjective consensus),又称主体间知觉(intersubjective perceptions)、主体间规范(intersubjective norms),是由Wan和Chiu等提出的一个用于研究文化的新视角(Wan,Chiu,Peng,& Tam,2007;Wan & Chiu,2011)。这一视角的提出是为了解决以往文化研究中出现的矛盾结果,由此更好地解释文化对心理过程的影响,从共识层面理解文化及文化的影响。

在传统的文化研究中,文化共识信念的获得是通过研究文化成员个人的心理特征,其逻辑假定是个体的观念、价值观和信念汇总在一起,就可以反映文化的公共表征。基于这种逻辑,研究中要是探讨文化认知和行为的差异,主要是通过比较文化成员个体相关信念和行为的平均值来实现,比如东西方文化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Hofstede,1980)、独立我和互依我的自我概念(Markus & Kitayama,1991)、整体性(holistic)和分析性(analytical)认知方式(Nisbett,Peng,Choi,& Norenzayan,2001)、促进(promotion)和规避(prevention)调节取向(Lockwood,Marshall,& Sadler,2005)等文化共识信念的差异研究,这些文化差异与人们的感受和文化研究专家的预期都是一致的,因此一度成为文化共识研究的主流观点。但是,越来越多的研究结果表明,这种以平均化个体来代表社会共识的研究范式存在局限。一项元分析研究显示,不同群体的人所自我报告的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之间没有显著的群体差异,很难用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来解释文化之间的共识信念或认知上的差异(Oyserman,Coon,& Kemmelmeier,2002)。这表明个体化的分析视角,至少在两个方面无法全面解释文化共识的差异。第一,文化成员个体平均的心理特征并不总能反映出专家所预期的文化差异(Wan & Chiu,2009;Zou,Tam,Morris et al.,2009);第二,个体的心理特征对于文化相关的个体信念或行为的解释力度有限(Shteynberg,Gelfand,& Kim,2009;Wan,Tam,& Chiu,2010)。这种个体化研究视角的局限,可能是因为参照群体效应,有研究显示,调查对象自我报告的个体特征一定程度上是社会比较的结果(Heine,Buchtel,& Norenzayan,2008;Heine,Lehman,Peng,& Greenholtz,2002),通过和文化群体中的其他人进行对比来报告自己的想法。比如,美国和中国的调查对象可能都报告自己是个体主义的,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比其所在文化中的其他人更个体主义化,由此使得两个国家的调查对象在自我报告的个体主义平均值上没有差异。因此,人们对于他人的感知成了一种隐形的对比标准,模糊了文化之间的差异,并成为行为的影响因素。从这一角度来看,个体化的研究共识的视角可能会忽视文化中的重要部分,也就是主体间的部分。

主体间共识指的是在某一社会文化群体中,人们对群体或文化中大多数人的价值观、信念、偏好和行为所共同持有的某些假设(Wan & Chiu,2009),也可定义为人们对文化中普遍存在的心理特征的共享知觉(Chiu,Gelfand,Yamagishi et al.,2010)。主体间共识不同于个人的信念和价值观,是以对规范、信念的集体表征的形式存在的(Wan,Torelli,& Chiu,2010),这样就与统计规范(statistic norms)相对应。统计规范就是持有前述的个体化研究共识的视角,具体是指有关某一群体或文化中的大多数人个人实际所持有的价值观、信念、偏好和表现出的行为的平均数据,往往通过调查和统计分析来获得。换言之,统计规范反映的是客观现实(objective reality),即某文化或群体中的大多数人实际所持有的价值观和信念等;而主体间共识反映的则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的共享假设,即人们普遍认为自己文化或群体中的大多数人持有怎样的价值观和信念,可称之为主体间现实(intersubjective reality)或共享现实(shared reality)。现有研究显示,主体间共识是独特的结构,既不是将自我观点投射为群体观点的产物,也不是对文化群体成员实际共享的信念(统计规范或客观现实)的准确映射(Zou,Tam,Morris et al.,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