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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高管的职权
1.总经理的职权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总经理具有图1-2所示的职权。

图1-2 总经理的职权
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总经理职权另有规定,则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2.董事会秘书的职权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规划企业财务战略、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建立预算检查制度、审核分析财务报告、控制成本并筹划税收、调配企业营运资金、参与投资融资决策和协调内外财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