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就业问题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2.4 就业流动

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分割状态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转移呈现出双向的、职业与身份背离的“候鸟式”流动就业模式,也有学者称之为“往复式循环流动”、“钟摆运动”。在描述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时,出现了“就业流动”和“流动就业”两个概念。多位学者对农民工的“就业流动”和“流动就业”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就业流动方面,白南生和李靖把“就业流动”定义为,就业人员在不同单位之间的流动,不包含产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白南生的观点是从工作稳定性角度,来考察农村进城劳动力就业流动;刑春冰将“就业流动”的概念界定为“劳动者在不同的工作单位间转移”,即“工作变换”。农民工的就业流动主要表现为企业间流动和城市间流动两种形式,并分为四种就业流动类型。将农民工的就业流动区分为同一城市内部的流动和不同城市之间的流动两种。

流动就业指城乡劳动者到户口所在地以外就业。就业概念本身蕴含着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工在工作本质上属于工人,但是在身份上是农民,且在农村有土地。在农业和非农产业之间表现出“候鸟性”流动性。在地域上的非正规部门,短暂性,障碍较小的流动。在追求收入最大化的驱动下,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从一个行业流动到另一个行业。所以,流动性就业是农民工就业的本质属性。罗荔芊将流动就业界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随着农业季节、经济周期、乃至政策周期的变化而在农业和非农业之间,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在各种职业之间的频繁变换的、摆动不定式的就业状态。流动就业是指工作单位、工作地点相对不固定,跨地域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获取报酬的就业形式的总称。高芸将农民工流动就业定义为农民离开居住地、以就业增收为目的外出就业(务工)的行为,异地就业(务工)行为。农民工流动就业有别于劳动力转移和迁移,劳动力迁移多与户籍制度相关,农民工流动就业行为是反复但不一定最终实现迁移,农民工的户籍仍在农村,就业(务工)的地点在城镇。

从多数学者的不同观点看,“就业流动”与“流动就业”概念的内涵没有本质的区别。通过对文献的整理分析和与相关人员的探讨,研究中使用“就业流动”一词,用来描述农民工跨企业、跨区域、跨产业的不同的变动。

由此,就业流动是指从一个岗位到另外一个岗位的转移,可以跨区域、跨产业。就业流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民与农民工之间的转换问题;二是在农民工自身中的就业岗位转移。相关内容界定如图2.1所示。

图2.1 农民工就业流动示意图

自愿或被迫留守到农村务农的都属于农民,而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身份变为农民工。

农民创业实现了自我就业(自我雇佣),农民工就业实现了被雇佣关系。

农民务农属于自我就业的范畴。新型职业农民(原从事第二、三产业,后回归农村)是原来农村老一代农民的升级,其自愿从事农业,属于自我就业的范畴。

农民工在城市的岗位转移包括底层人员和中高层人员。底层人员和中高层人员依然属于被雇佣;创业人员则属于自我就业。

综上所述,自我就业包括:创业人员(原农村进城农民),务农人员和部分新型职业农民;被雇佣包括:底层人员和中高层人员,部分新型职业农民。

根据以上的分析研究,将就业流动具体界定为:跨区域流动(农民由乡镇到城市务工;农民工由城市返乡回流就业)和跨产业流动(农民就地由第一产业到第二三产业就业;农民离乡由第一产业到第二三产业就业;农民工回乡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就业流动的具体内容涉及农民工进城的研究、农民工返乡回流研究、农民工就地转移等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