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之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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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对社会工作职能的恰适定位

随着我国社会快速转型,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和谐社会建设任务的迫切提出,我国的社会工作也获得较快发展。近几年来,中央特别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对社会管理的片面认识(认为社会管理的职能就是维持社会稳定),以及对社会稳定指标自上而下刚性要求的回应,也把社会工作作为维稳的手段,并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将社会工作的工作范围扩大,要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加接待信访、劝阻上访等活动,使社会工作的功能角色显得比较尴尬。专业社会工作的基本角色是为陷入基本生活困境、需要帮助的人士提供适当的服务,增强服务对象的自身能力,改善他们生存的外部环境,促进他们与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当然,这些服务活动的有效开展也可以产生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的效果,但是一般说来,后者只是衍生物。虽然社会工作可以在社会管理中发挥协同作用,但是从本质上来说,把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服务的社会工作推上劝说以致阻止他们利益表达的境地并不恰当。这就是说,正确地认识社会工作的功能,给它一个正确的角色定位仍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求出发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实施面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计划,面对农村留守人员的社会保护计划,面对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照顾计划,面对特殊群体的社会关爱计划,以及面对受灾群众的生活重建计划。这里明确指出了社会工作的基本功能和角色定位,也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意见》说明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当前关注的主要领域和基本的社会问题,也给了专业社会工作一个恰适的定位,即专业社会工作的基本职能是对困难人群和有需要人群的服务,而不是对他们的管理。《意见》明确表明的这一点应该成为各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的指针。

《意见》指明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域和各项计划,反映了党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这也是在进一步改善民生的基本层面上的应有努力。毫无疑问,没有对仍在扩大的上述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的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因此,社会工作的上述职能定位是重要的,也是具有充分合法性的。当然,《意见》列出的优先领域并不是对社会工作职能的完全描述,社会工作可以在更多领域发挥自己的功能。但是,重要的是,《意见》指明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方向。这对各级各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应有重要启发和指导意义。

实际上,在《意见》出台之前,许多地方就已经实施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从这些地方的实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工作功能的认识比较正确,所购买的服务也比较适当(把社会工作服务的任务基本限制在为困难群体服务方面),但是也有不少地方政府不恰当地扩大了社会工作的任务和责任空间,把它挂在社会管理和维稳的战车上。在基层的实际工作中,社会工作被纳入不断强化的、以维稳为核心的“中心任务”,这使得社会工作的优势被弱化,甚至导致它的作用被质疑。实际上,社会工作的优势应该被强调和被使用。

对社会工作角色和职能的恰当认识是社会工作健康发展的外部条件,接下来应有的是社会工作的合期望的服务,即在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服务方面真正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在这方面,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机构要做出积极的努力。除了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之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认识到上述服务有效实施的制度与文化背景,认识到政府系统在开展上述服务中的不可忽视的影响。在坚持专业服务角色的基础上,也要理解作为出资者的政府的合理需求,立足现实,开展服务。过于理想化的专业思维也是值得反思的。

(本文发表于《中国社会工作》2013年1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