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大民生工程政策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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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2005年

河南省承诺:“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努力使下岗职工、农村五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弱有所助、困有所济。”

2006年

关于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和扶贫开发力度问题,河南省承诺:“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农村特困人口每人每月生活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15元。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争6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和解决温饱问题。”

2007年

在加强城镇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河南省承诺:“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大对‘4050’人员、城镇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再就业的帮扶力度,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消除零就业家庭8000户以上,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3万人,其中‘4050’人员12万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新增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5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0万人。”

在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方面,河南省承诺:“完善农村低保制度,适当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标准,确保每人每月补差不低于30元,覆盖人口达250万左右。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0%。增加对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补助,确保补助金额高于上年。”(2)“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力争7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和解决温饱。”

2008年

加强社会保障和对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1)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面,河南省承诺: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人均增加100元以上。(2)在城乡低保和五保方面,河南省承诺:将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标准由70元提高到95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不低于30元提高到不低于40元。省级筹措资金1亿元,支持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敬老院,争取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0%。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最低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4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最低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100元。(3)在扶贫开发方面,河南省承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完成100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脱贫任务,完成4500户、20000人深山区散居户、独居贫困人口搬迁扶贫,确保全年全省10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和解决温饱。

2009年

在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方面,河南省承诺:“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人均月增加100元以上。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对农村低保对象全面复核认定,实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巩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完善敬老院生活设施,改善供养条件,将年供养标准由1400元提高到1600元。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奖励扶助金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840元。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按每人每月100元和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落实好提高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发放护理费。”

2010年

河南省承诺:(1)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幅度不低于全省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0%。(2)在21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对试点县(市、区)60岁以上自愿参保的农村居民,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补贴。(3)完善城乡社保制度,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做到应保尽保。(4)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年分散供养标准每人不低于1200元,年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2000元(21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除外)。(5)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重点解决已经在城镇工作两年以上,就业、住房、收入相对稳定的进城农民的落户问题。(6)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大幅度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2011年

河南省承诺:(1)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在抓好2010年21个县(市、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增加22个县(市、区)列入试点范围,对43个试点县(市、区)60岁以上自愿参保的农村居民,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政府补贴。(3)完善城乡社保制度,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做到应保尽保。(4)巩固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供养标准,年分散供养标准每人不低于1320元,年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2240元。

2012年

河南省承诺:(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2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养老金的10%。(2)将尚未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8个县(市、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60岁以上自愿参保的城乡居民,给予每人60元/月的基础养老金。(3)完善农村五保制度,适当提高供养标准,确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在45%以上,年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248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每人不低于1500元。(4)建设社会保障一卡通体系,发行社会保障卡2000万张,方便持卡人在全省各地享受城镇基本医疗费用结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享受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5)全面建立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最低养育标准,全省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600元,政府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6)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加大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全省全年办案5件以上,法律咨询26万人次。(7)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标准。对于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补贴。

2013年

河南省承诺:(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2)加快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新增发卡1800万张,初步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及时结算、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和银行业务全省一卡通。(3)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诉讼代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由3500万人增加到4000万人以上,占全省人口比例由35%上升到40%。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全省全年办案8万件以上,咨询达到30万人次。(4)改扩建20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6个精神康复类医院,新开工建设8个机构类和社区类养老服务设施,为孤儿、三无老人、失能及半失能老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福利服务。(5)进一步调整和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平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6)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力争集中供养率达到47%,集中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2480元/年提高到32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1500元/年提高到2220元/年。

2014年

河南省承诺:(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再提高10%。(2)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切实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3)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争取国家投资补助,支持10个养老项目开工建设;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养老设施建设。(4)新建16个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为孤儿、精神病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赡养人)老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社会福利服务。(5)选择3个省辖市、1个县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或托养中心,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和培训辅导等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