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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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单位存款的核算

单位存款是指来自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一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内部单独或非单独核算的单位存进银行的款项,也称对公存款。

一、开立存款账户

存款账户好比开合拉链的锁扣,将银行与其他社会组织(乃至个人,见下节)相连接。银行通过开立账户吸收存款而形成资金来源;开户单位通过账户存取现金、借还贷款、转账收付等,以此接受银行提供的信用和服务。

任何单位到银行存款,银行须对其开立账户,单位开户须符合开户条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的条件

按照规定,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必须是编报财政预算、决算报表的独立预算会计单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实缴注册资本金、自负盈亏、独立编报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按全年统一规定编报会计报表,有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人员的军队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立账户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的事业、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单位财务部门以外的其他职能部门、中小学校办工厂以及其他单位办的劳动组织,如在业务经营上确有需要并具备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单独开立账户。

(二)银行账户的种类

银行为单位开设的账户按其用途划分,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类:

1.基本账户

基本账户又称主要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基本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

按照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账户: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民办非企业组织。

(6)外国驻华机构。

(7)社会团体。

(8)外地常设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和个人。

(12)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按照开户单位性质不同,基本账户的称谓分为以下几种:存款户或结算户是为工商企业或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预算存款户是为预算单位开立的基本账户;零余额账户是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后被确定为基本账户性质的存款账户;特种存款账户是为军队单位开设的基本账户,包括特种存款户、特种企业存款户、特种其他存款账户等。

2.辅助账户

辅助账户是为存款单位因业务需要在基本账户以外开设的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①在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②与基本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一般存款账户若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时,则该账户只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一般存款账户若是为方便非独立的附属单位或预算单位所属的报销单位的款项收付所开立时,则该账户与主管的独立核算单位和预算单位的基本账户发生款项支付外,一般对外则只收不付或只付不收。其只收不付账户的存款余款,由单位定期自行划转基本账户;只付不收账户所需的资金,由单位定期自行从基本账户拨入。

(2)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①设立临时机构;②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③注册验资。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其中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3.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①基本建设资金;②更新改造资金;③行政机关的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预算资金(零余额账户);④粮、棉、油收购资金;⑤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⑥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⑦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⑧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⑨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三)开立存款账户的手续

各单位向银行申请开立账户,应按规定办理下列手续:

(1)填写开户申请书。各单位申请开户,首先应填写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书由银行统一印制,其主要内容如下:①申请开户单位的名称;②申请开户单位的性质及级别;③上级主管部门名称;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号;⑤单位地址、电话;⑥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⑦生产经营范围等。

(2)提交有关证明。各单位在填写开户申请书之后,将其报送至有关部门审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出具证明。按照规定,机关、学校、医院、部队、人民团体等单位到银行开立账户,必须向银行提交拨款的财政部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及同意其开户的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外地单位常驻(派出)机构办理开户,应提交由主管部门和驻地有关部门审查的证明;各单位的附属机构办理开户,应提交其管辖单位审查的证明。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应同时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的批文与证明文件。

(3)填制并提交印鉴卡片。开户单位在提交开户申请书和有关单位证明的同时,应填写开户银行的印鉴卡片。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人员图章。印鉴卡片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据,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凭开户单位在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审核支付凭证的真伪。如果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预留的印鉴不符,银行就可以拒绝办理付款业务,以保障开户单位存款的安全。

(4)开户银行审查和报批。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为此,开户单位将上述开户申请书、主管部门证明、印鉴卡片以及会计人员的会计证证件等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即可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对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核准。

(5)开立账户。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还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开户银行的会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申请书和经审查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的开户许可证书以及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副本,登记开销户登记簿,编排账号,选择甲种账或乙种账页为其开立存款分户账。对于使用支票的账户,开户后应由开户单位购买各种空白结算凭证;对于使用存折的账户,银行在其开户并第一次存入款项时,发给存折。

二、活期存款的核算和定期存款的核算

单位存款根据与银行约定期限与否,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对单位存款的核算则相应分为活期存款的核算和定期存款的核算。

(一)活期存款的核算

活期存款是指没有约定期限的存款,上述基本账户、辅助账户以及专用账户的存款都是活期存款。对活期存款的会计核算包括日常因开户单位存取款项或转账结算而引起的账户资金收付的记录、结计存款利息以及与开户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核对账务。

1.日常核算

活期存款的日常账务涉及面较广,如现金存取、贷款放还、转账收付等都要通过活期存款账户核算。活期存款账户是在吸收存款总账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并按开户单位名称设分户进行明细核算。活期存款账户增加的业务包括现金存入、贷款转存、转账转入等;吸收存款减少的业务包括现金支付、收回贷款、转账转出等。

现以现金存取为例说明活期存款账户的日常账务处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只有基本账户才可以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得支付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如需支取现金的,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

开户银行对于开户单位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企事业单位可以向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认真审核,允许其保留3~5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延长至15天以内)。开户银行要认真督促开户单位将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对于一些现金收入较多的单位,金融机构要实行上门收款和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金融机构对单位库存现金要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规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银行对现金收付款的核算程序是存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支付现金先记账后付款。

(1)存入现金的核算。开户单位交存现金时,应填写现金送款单或进账单,连同现金一起交柜台经办人,经办人点收现金,从系统调出分户账,核对无误后,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并在送款单或进账单上加盖收讫章及名章后将回单联退给存款人,另一联代存款账户贷方传票。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

根据会计分录,银行将存入金额登入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的贷方。

(2)支取现金的核算。若开户单位是支票户,其应签发支票并加盖支票专用章和背书。银行柜台人员收到支票后,应认真审查支票真伪,确认支票号码是否在已记录备案的起讫号码范围内,还应核对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若开户单位是存折户须验证存折。银行调出分户账,检查账户余额是否足够支付,因为银行不能透支。审核无误后银行登入“现金付出日记簿”,再付款给客户。以支票代借方传票,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

贷:库存现金

根据会计分录,银行将付出金额登入取款单位活期存款户的借方。

2.计息

活期存款是银行流动性最强的流动负债。由于存款单位经常(甚至每天)存取,引起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不断变动,使每一笔余额在银行存储的时间很短,如一天或几天,因此计算利息要根据这一特点采用相应的方法。目前,活期存款计息方法有以下两种:

(1)账页计息。账页计息,即在乙种账页上结计利息。乙种账页是为计息需要专门设计的账页,它在借、贷、余三栏后附设“日数”和“积数”两栏。使用乙种账页的存款户是那些现金流动缓慢的单位,即隔三岔五存取一次,使其存款余额能在账户上暂停数日。因此,当存款户每次存取时,记账人员除了按会计分录记录借方或贷方及结计余额外,还要同时结计“日数”和“积数”两栏。“日数”栏结计自上一笔余额记录之日起(“算头”)至当前存或取引起该余额变动之前一日止(“不算尾”)的实存天数;“积数”栏结计上一笔余额与之相对应的实存天数的乘积。如此这般逐笔结计,直至结息日,即每季末月20日对外营业终止。

每季末月20日结息时,第一步,将账页上最后一笔余额自记录之日起至结息日20日止的“日数”和“积数”分别结计并记入该栏,如结息日遇存款户存取款项则仍应按“算头不算尾”的方法计算“日数”和“积数”。第二步,将自上一个结息日次日起至本次结息日当日止全季的日数和积数逐栏分别累加后,先核对累加“日数”是否与日历天数一致,再核对累加“积数”正确与否。核对无误后将累加数分别填入20日对应的“日数”和“积数”栏内,并在该行下划红线以示红线之上已结息。若电脑记账,则将“日数”和“积数”的累加数分别用括号括住。第三步,计算利息,用累加积数乘以日利率得出应计利息。公式表示如下:

应计利息=当期累计日积数×日利率

其中,日利率按给定利率(已记于账首)换算求得。若给定月利率(x‰)则将其除以30,若给定年利率(x%)则将其除以360,日利率用万分数表示。

【例2-1】 甲企业存款分户账 [××银行活期存款分户账(简略式)] 如表2-1所示。

表2-1 ××银行活期存款分户账(简略式)

根据表2-1的存款分户账,12月20日为甲企业利息计算如下:

利息=5 924 000×2.625‰÷30=518.35(元)

(2)余额表计息。余额表计息即在计息余额表上结计利息。这种方法适用于存取款频率高的存款户,若存款户每天都要存款或取款,存款余额每天都将变动,每笔存款余额都只存留一天,则没必要像乙种账计息那样计算“日数”和“积数”,每天的余额实际就是天数为1的积数。我们为这类存款户开立甲种账页户头,即只有借、贷、余三栏式账页,每日不论余额是否变动,均需将当日最后余额抄到计息余额表内(见表2-2),每十天小计一次。每张余额表的日期按当月21日至下月20日排序,这是为了与结息期保持一致,每张余额表的最后都设置相应的总计栏。到结息日,将当期计息余额表末栏内因可能误记而加或减调整校正后的累计未计息积数乘以日利率即得应计利息。公式表示如下:

应计利息=累计日余额×日利率

【例2-2】 甲企业等存款户的计息余额表如表2-2所示。

表2-2 计息余额表

表2-2(续)

根据计息公式算出本季度应支付甲企业利息如下:

利息=5 924 000×2.625‰÷30=518.35(元)

其余账户利息依此类推。

上述两种计息方法结果是相同的。值得一提的是,在电脑记账和系统联网的条件下,利息都由计算机批量生成了。

结计利息后,应逐户填制利息清单,并于结息日次日,即每季末月21日营业开始时,据利息清单填制两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和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其中一联贷方传票连同利息清单送交存款户,其余借方、贷方传票据以转账。会计分录为:

活期存款利息支出一律转账,若使用乙种账的将利息转入乙种账,使用余额表计息的,将利息转入各存款户的甲种分户账,一律不支付现金。

3.活期存款的对账

活期存款账户是连接银行与单位的纽带。如前所述,单位经济业务涉及的款项收、付都要通过存款账户进行,同一笔资金变动,开户行和开户单位都要序时记账。“银行存款”是开户单位的资产账户,“活期存款”是开户行的负债账户,因此同一笔经济业务引起的资金变动在双方的账页上记录的金额相等,方向相反,余额也应该相等。但是在相同时点上,由于转账结算方式的不同而导致双方收款或付款顺序有先后之别,结果必然有未达账项发生。为了检查未达账项,也为了防止记账差错或产生舞弊,开户行与开户单位要经常对账,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报表信息真实。

对账的时间与方法如下:开户单位如为支票户,电脑记账下可应开户单位约定打印其分户账页,如手工记账则用复写账页(无论甲种账或乙种账),开户行记满一张账页之后,将复写页撕下作为对账单。银行将打印或复写账页交与开户单位逐笔勾对,或者定期将开户单位的存款余额填制余额对账单寄送其进行对账。开户单位如为存折户,应在存取款时进行账折见面的对账。

(二)定期存款的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开户单位与开户银行约定期限的存款。当开户单位活期账户有一定量长期沉淀资金时,则可将其转存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为10 000元,多存不限。存期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2年、3年、5年。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和银行贷款不得转为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可以提前支取,但部分提前支取只许一次,且剩余部分不得低于起存额。从活期账户转存定期存款时,开具支票,约定存期,本金一次转存,由开户银行发给开户证实书,到期凭其一次转存本息入活期存款账户。

1.定期存款存入的核算

单位办理定期存款,按其金额填制转账支票,经银行审核无误,填制一式三联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第一联代转账贷方传票,并据以登记开销户登记簿;第二联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作为存单交存款单位;第三联代卡片账专夹保管。银行以支票代转账借方传票和以第一联开户证实书代转账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

贷:吸收存款——定期存款——××单位

2.定期存款支取的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只能转账,不能支付现金。银行办理支付时,要审核单位提交的存单的真伪和是否到期,之后计算利息,填制利息清单,并在分户账上盖“结清”戳记。银行以定期存单代单位定期存款科目的借方传票,另编制两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和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代有关存款科目的记账凭证,另一联连同利息清单交单位作收账通知。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为利息支出科目的记账凭证,办理转存。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定期存款——××单位

利息支出——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或:应付利息——定期存款应付利息户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

其中,“利息支出——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是指短期存款利息,如7天通知存款等,可以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应付利息——定期存款应付利息户”是指长期存款利息。按照权责发生制,银行须对长期存款之类的长期负债在规定的时间预提利息。目前,银行是按一定时期(如每季)的同类负债平均余额乘以对应平均利率实行总量预提,并按预提利息数全额确认当期损益,记入“利息支出”科目借方和“应付利息”科目贷方。银行柜台人员则根据客户存单期限判断是否预提利息,从而选择记账科目。

3.定期存款利息的计算

定期存款的计息采用逐笔计算的方法,在到期支取时连同本金一并转入单位活期存款户。计息公式如下:

到期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例2-3】 甲企业定期存款50 000元,1年期,利率为3%,到期计算利息。

利息=50 000×3%=1 500(元)

关于计息,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下:

(1)定期存款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应按原存单利率计息。

(2)定期存款过期要计算过期利息,过期本金按原存单本金、过期时间按实存天数、利率按活期利率。

(3)定期存款全部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提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剩余部分必须高于起存金额并按原存入日及存期和利率另行开具开户证实书,若剩余部分低于起存金额则应予以一起清户。

(4)通知存款(存款户提前通知银行要求取款的金额,分为1天和7天)采取利随本清方式计息,具体如下:①存款单位按规定提前通知并于通知期满支取确定金额的,按支取日对应挂牌利率计息。②未提前通知而支取,支取金额低于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支取日活期利率计息。③支取金额高于约定金额的,其超过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④支取金额低于约定金额的,实际支取部分按通知存款利率,不足部分按通知存款利率减活期存款利率的差额,再将实际支取的利息减去差额后付给存款人。⑤存款人办理通知手续而未支取的,或者在通知期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