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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谈生命

生命,那是自然付给人类去雕琢的宝石。

——[瑞典]诺贝尔(1833—1896)

我感觉,如果不附加条件,贪生怕死是无可厚非的。我们固然不宜苟且偷生,但应该珍惜生命。

生命其实不只属于自己。受之于父母,延续于儿女,师长们的教诲还增加着生命的宽度与厚度。并且,“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活得越长,在社会上的接触面越广,生命的总和便越大,怎么能说自己的生命与他人无关?某些轻生者说,如果一切洞破,自然四大皆空。倘若这不是出于信仰的需要,便是掩耳盗铃。毕竟,任何主观上的洞破,都遮掩不了客观存在。

我不赞同“好死不如赖活”的态度,因为放弃底线的活乃是行尸走肉,这样的生没有丝毫尊严可言。活得太压抑了,不能够挺胸抬头,必定“生不如死”。从另一个角度说,即便是死,也要死得其所,才能“快哉快哉”。

生命的存亡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许多时候我们未必能够主宰。假使飞来横祸,生命悄然殒去,这绝不是我们的过错,我们不需要遗憾和自责。然而,如果出自我们自身极不珍惜,那我们就应当引以为过,谢罪于一切丰润与温暖过我们生命的人。

我很同情某些人,他们似乎明白太多的道理。他们认为生死由命,行车快慢与交通事故没有关联,可我察觉,争行于道与出事概率很有瓜葛;他们认为人在仕途,就得经常钻营于酒桌之间烂醉如泥,可我发现,真正有为者必定注重大事、关注健康,而能够辞谢不必要的应酬;有的人认为置身商海,就必须经常熬夜陪人打麻将豪赌,才能捕捉商机,可我看到,不少人在熬夜中熬垮了身体,在豪赌中输得精光,甚至输掉了基本的人格和尊严。他们似乎明白许多人生的道理,但仔细推敲,大抵是舍本逐末,抓了芝麻扔了西瓜。

在人生旅途中,我们必须依靠践踏生命而让生命闪光吗?恐怕未必。假如真是如此,这也绝不会是一笔合算的买卖。道理不用多说,记住:生命只有一次,生命在,希望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