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全流程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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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司法解释》

第一条 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

患者以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当事人提起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十二条 鉴定意见可以按照导致患者损害的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或者与患者损害无因果关系,表述诊疗行为或者医疗产品等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

《浙江司法指导意见》

第三条 患者一方因医疗行为而遭受损害,有权提起侵权责任之诉或违约责任之诉。患者一方主张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由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患者一方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的,案由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患者一方对侵权责任之诉与违约责任之诉未做出明确选择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并要求其予以明确。释明后患者一方仍未明确选择的,应根据最有利于纠纷解决的原则依职权确定其请求权基础;但确因当事人不明确请求权基础而导致案件无法处理的,可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九条 患者一方请求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医疗损害后果、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及医疗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并结合医疗科学发展水平、医疗风险、医疗条件及患者个体差异等因素,确定医疗机构的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司法指导意见》

1.本指导意见所称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患者一方认为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患者一方,是指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依法由患者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患者的近亲属。

35.确定医疗损害赔偿,应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赔偿范围和标准的各项规定。

36.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损害结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以及医疗科学发展水平、医疗风险状况等因素。


[1] 《民法典》第998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2]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2014年11月5日发布并施行)。

[3] 《消灭医疗事故》(社论),载《人民日报》1955年11月30日,第1版。

[4] 《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5] 日本医疗法(昭和二十三年法律第二百零五号;令和元年法律第七十一号修改,令和三年三月一日施行)第6条之十规定,由在该医院等工作的医疗从业者提供的医疗起因,或者被怀疑是该起因引起的死亡或死产,由厚生劳动省令规定该管理者没有预期到该死亡或死产,即属于需要向厚生省报告的医疗事故,厚生省随后启动医疗事故调查程序。在其他一些法律、议案、论文中,也使用医疗事故的概念。比如,在议案《关于维持医疗受诊者的尊严及提供有助于自己决定的医疗信息、支援咨询及促进医疗事故等原因查明等的法律草案》(医療を受ける者の尊厳の保持及び自己決定に資する医療情報の提供、相談支援及び医療事故等の原因究明の促進等に関する法律案)(第一六四回国会,众第一八号议案)第33条规定了医疗事故报告要求。

[6]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14)包东刑初字第35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包刑一终字第2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内刑申233号再审决定书。

[7] 王岳、刘鑫、郑延谱:《潘某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载《中国卫生》2015年第8期,第86-87页。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16〕27号,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9]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407页。

[10] 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69-270页。

[11] 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69-270页;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精解》,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227-228页。

[12] 刘鑫、梁俊超:《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危机与改革》,载《证据科学》2010年第18卷第4期。

[13] 程啸:《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与违法性》,载《人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人大法律评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8-245页;石佳友:《〈法国民法典〉过错责任一般条款的历史演变》,载《比较法研究》2014年第6期,第17-30页。

[14] Samuel L.Heller,Torts-Rear-End Collision-Presumption of Fault,13 U.MIA L.Rev.236 (1958).

[15] 王利明:《王利明学术文集·侵权责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37页。

[16] 尹志强:《〈民法典〉公平责任的理解与适用》,载《社会科学研究》2020年第5期,第17-26页。

[17] 刘学文:《侵权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156-157页。

[18]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3民初4103号民事判决书;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5民终4316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