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城市的千年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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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世纪城镇的结构与功能

到1100年,成千上万座城镇点缀在欧洲大陆的丘陵和平原地区。地中海沿岸罗列着一系列港口城市,如阿马尔菲(Amalfi)、热那亚、纳博讷(Narbonne)等;在法国和伦巴第(Lombardy),城市的复兴处处可见:古罗马定居点旧址上兴起的城镇数不胜数;西班牙南部的摩尔人建起大规模而繁华的城市;随着手工艺者和商人在当地城堡和修道院周围定居,佛兰德斯(Flanders)也日趋城市化,尤其是布匹业发展的地区;在俄国基辅也出现了许多要塞城市。尽管在11世纪只有极少一部分欧洲人口居住于城市,但城市化迹象正明显地向西北部凯尔特人边界和东部斯拉夫地区蔓延开去。

中世纪城镇与遍及欧洲大部分地区的村落、庄园和农庄居住区究竟有何不同?芒福德形容中世纪城镇为容器和磁铁(Munford,1961)。城镇吸引人们前来,使之安居乐业。有关城市的一个更古老的标志是一个圆圈里画了一个十字。洛佩兹对此解释道,这代表着“城墙内的十字路口”,其中包含一个悖论—城市将自己与乡村隔离开来,企图与外界更广更深地交往(Lopez,1963:27)。城市化发展的二元性即和谐与矛盾,将是我们论述中的一个持续话题。在经济上,城镇依赖于封建制生产关系并对其有所贡献,同时又脱离这一制度进行发展。这种模糊性还扩展至经济和文化领域,它对于城镇在中世纪社会中的地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在1100年,哪些类型的聚居地可以被称为城镇?由于城市的政治、经济组织使得城市与周围乡村截然区分,因此从城市的功能来界定中世纪城镇要比仅从其规模出发更加有效。马克斯·韦伯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城市类型学理论,并指出两个标准(Weber,1958)。从经济角度看,城市是以消费(通过生产和贸易得来的)商品为主要导向的市场。韦伯认为这一特征适用于非西方城市和古代以及中世纪城市,但欧洲城市因其特殊的政治制度而衍生出另一套特征。借由兄弟会组织、法庭、律法以及部分自主权和自治权,欧洲城市很早就成为具有一定领地的社区。这些特点将欧洲城市与缺乏自主权和共同法律约定的亚洲城市明显地划分开来。根据韦伯的理论,中世纪城镇是人口相对稠密、拥有独特政治经济组织的人口聚居地。而另有学者尤其是舍贝里针对韦伯的西方城市独特性一说,指出在大部分时候和多数地区,前工业化城市具有相同的结构特征(Sjoberg,1960)。但在我们看来,将古代城市、中东和亚洲城市与中世纪欧洲城市混为一谈将造成极大误解。虽然前工业化城市规模通常较小,多由社会精英统治,并以由成年男子占支配地位的家庭为组织单元,但其政治秩序、技术、文化和地理上的诸多差异仍然可以轻易辨认出来。正如不存在单一的工业城市,过去且现在也没有单一的前工业化城市。城市在地理空间、社会组织、与中央政府的行政关系以及城市文化上均存在不同,因此,如果想要在奥古斯都时期的罗马、乌鲁克(Uruk)、中世纪的大马士革、布鲁日和西安等城市身上寻找最基本的共同点,那只能无功而返。从表面上看,城市在经济组织和功能上有些相似,但这并不能抹杀各自多样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上的差异。再者,城市随着时间的发展而变化,历史又为其添加了另一向度上的差异。

英格兰地方城镇:莱斯特

在这一小节,我们将详细考察一座中世纪城市—英格兰东米德兰兹(East Midlands)的莱斯特城。1公元1世纪,一支罗马军队在他们的主道之一—福西古道(The Fosse Way)与索尔河交汇处建立起一座堡垒。随后,克里塔尼人(Coritani)选择这里作为行政中心,定居下来。一个拥有城墙、广场、会堂和浴池的聚居点逐渐形成。关于该城,5、6世纪的记录甚少,7世纪时一位大主教将之作为主教区首府。盎格鲁-撒克逊王国分裂后,莱斯特城成为莱斯特郡的首府,直至今日。诺曼征服后,该市的地区重要性继续增长。国王威廉下令在此修建一座城堡,到1086年,该市已有6座教堂、378间民房和约2000名居民。

如图1.1所示,我们可以看到中世纪时期该城市的构建情况。城墙沿原来的罗马人定居地而修筑,四个城门作为城内东西和南北干道的入口,这两条干道将城市中心一分为二。该城西临索尔河,北部树林环绕,东部和南部则是林肯大主教和诺曼家族的大片属地。到13世纪中期,莱斯特城被划分为九大教区,拥有多家教堂、医院、宗教修会的教所—这些教所仅在更为贫困的北部地区较为罕见。商人们在东南部和主十字路口附近的市场内做买卖;肉铺位于靠近索尔河的西面,周围是周末集市。与众多意大利城市不同,莱斯特城没有两侧分别是市政厅和教堂的中心广场,也没有尖塔高耸的天主大教堂。它有设计精美的公共建筑和宗教建筑,但却散落四处、随意分布。该城的市政厅原为基督圣体节公会的例会场所,靠近圣尼古拉斯教堂,坐落于圣骸道(HolyBones Lane)的一条后街上。商业取代政治和宗教主导了该市的公共空间,这也准确地反映出当地对商业的执重。

图1.1 1300年的莱斯特城

资料来源:A. E. Brown,1970:30。

中世纪的莱斯特城主要是一个地区性的商业区,它既是莱斯特郡的商业中心,又是面包、啤酒等日用食品的生产地。12世纪晚期,莱斯特市开始大量生产、销售毛织物。尽管这一产业不久就凋零了,但该市的商人仍是羊毛的主要出口者。到了14、15世纪,制革业和皮革制品得到蓬勃发展。16世纪早期,市民职业统计表明,屠夫、鞋匠、裁缝、布商、织工和面包师是最常见的职业。当时该市有一半以上的工人受雇于制造业,另有25%的人生产食品和饮料,10%的人主要经营贸易和商业,5%的人从事建筑行业(McKinley,1958)。非城镇人口则主要做帮佣工作。在莱斯特经商必须加入商人行会,它是获得莱斯特城第一位伯爵许可、承认行会对商业实行控制权的组织。到13世纪时,该行会已有自己的官员、委员会和行政厅。虽然商人行会不是莱斯特城的法定统治机构,但该市大部分商业事务都在其例会上处理,而且行会还掌握着城市的财政权。事实上,商人行会对莱斯特城经济生活的统治如此强大,以至于各行业的独立组织直到很晚才出现,且无一可与之抗衡。

莱斯特城的政治权力由地方官员和莱斯特伯爵的代表共同执掌,城市在国内的地位与这些人的财富息息相关。市法庭或议会担当该市的行政机构。24名长老充当地方法官,在伯爵雇用的一名管事和两名法警的协助下,负责审判民事小案件和登记财产的转移情况。到1300年,这24人小组很可能掌控了法庭和商人行会。直至15世纪晚期,小组才借由政治措施加以缩减。然而这时,掌控贸易的上流富有家庭都已巩固了他们的政治特权。由于害怕动荡,1467年,莱斯特城禁止非本市市民参加选举和集会。不仅如此,从那以后,民众甚至不可以再进入行会行政厅,因为他们“缺乏财产和判断力……在选举和估算合法征费中已制造了不少麻烦”(McKinley,1958:29)。参加市长和长老竞选的48人,只能从“更明智、更忧民”的市民中选出(McKinley,1958:29)。自那时起,一个封闭式的委员会接管了莱斯特市政府。即使议会成员也是由该委员会选派。莱斯特伯爵重新登上王位后,市长成为该市最重要的人物。他和其他高级官员受命成为治安法官,并以国王的名义定期开庭审判。

莱斯特城大部分文化生活与中世纪教会密切相关。教会经营着当地学校、医院和扶贫机构。教区教会赞助游行仪式、表演戏剧,并充当被雇来装饰诸多教堂的工匠和艺术家的资助人;同时也有教会组织为教徒举办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到15世纪,莱斯特城至少有8个这样的教会组织,每个组织各自举办节日庆典、游行仪式、弥撒和慈善事业。如果外在的表现能从一定程度上揭示宗教对莱斯特市民的重要性的话,那么大量的宗教公共活动以及有产者对教会源源不断的捐赠则表明,宗教已经在人们的思想和心灵中生根发芽。

一系列的城市差异

那么,莱斯特的典型性又表现在哪里?其罗马起源,城墙、城堡、靠近河流的地理位置,街道的规则布局,使该市具有与格洛斯特(Gloucester)、鲁昂(Rouen)和波恩(Bonn)等相似的城市格局;并与其他中等城市一样,为腹地提供经济、行政、宗教和文化服务。在大部分人依靠农业为生的时代,它作为一个集镇的职能,也许是其最主要的城市功能。尽管没有两座城市的经济完全相同,但莱斯特城内的职业种类与欧洲其他地区城市相差无几。该市的主要商人都从事羊毛贸易—这也是英格兰在中世纪晚期之前的主要出口行业;羊毛贸易将莱斯特城的经济利益与英格兰东部和北部大部分城市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并与欧洲西北部生产布匹的城市建立了往来。虽然莱斯特城的政府形式是独有的,但在一个早已形成国王权力凌驾于地方和中央政权之上的国家,由皇室官员监管、领主与地方贵族共同掌权是最常见的统治方式。莱斯特城从由商人行会、市政法庭、长老会和市长共同执掌,到由一个封闭式的委员会统治,这种转变也又一次与其他地区的城市相似。欧洲各地的统治权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而非多数人手中,长期下来,各种权力实际上转变为了法定特权。

北欧中等城市的居民来到莱斯特城的话,会发现许多景观能唤起他们对自己城市的回忆。然而,因着政治、经济功能的不同和建筑风格的迥异,欧洲大陆上产生了一大批与典型的英格兰县镇截然不同的城市。从荷兰的堤坝城、波兰的矿区居民点,到去往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Santiago de Compostela)沿路的朝圣城,有谁能找出它们的共同点?位于欧洲南部的意大利赤褐色山城,有许多在11—13世纪发展成为城市共和国。有多少莱斯特城市民能够想象得出威尼斯纵横的河道与豪华的宫殿,圣马可大教堂的马赛克镶嵌工艺与青铜马雕,穆拉诺岛的玻璃制造厂?当英格兰大部分城市的人口还不到5000时,佛罗伦萨和米兰的居民已超过5万,其中许多人住在多层建筑里或城墙外的郊区。米兰公社在13世纪末管辖了50多座城镇和150个村落,而莱斯特城只有封建阶层借由统治该区域的代理机构。莱斯特人对一个贵族家族和国王的统治俯首帖耳,而米兰则有一群富有反抗精神的名门望族,他们拥有大批扈从、门客,家族人丁兴旺,盟友忠心耿耿;对一个共和政体来说,他们与外来敌邦一样具有根本威胁性。这些贵族们引以为傲的塔楼是用来抗敌的要塞,它们此起彼伏,延沿天际。与英格兰市民不同,意大利城市公社的公民通常分化或重组成各种政治团体,投身于反对神圣罗马帝国的政治运动中。然而,诉诸暴力解决政治分歧的派系斗争最终为好斗的贵族和雇佣兵们制造了从共和政体手中夺取统治权的机会。如同英格兰,意大利的民主制未能建立起长久的统治,只是前者保留了一定程度的代议制政府,而后者则赋予了城市更多的自治权(Martines,1980)。

可见,欧洲城市在政治上的多元化,与其布局和功能的多样性相匹配。大大小小的英格兰集镇与以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为高峰的地中海港口城市之间,基本没有相似之处。我们不能将这一系列美丽的城市简单、乏味地统称为“中世纪城镇”,这一点相当重要。有学者提出了几种类型学来归纳这些城市的多样性。埃迪特·恩嫩根据起源和社会经济结构的不同,将欧洲西北部的城市与南部城市、俄国的城市区别开来(Ennen,1967)。罗伯特·洛佩兹以城市功能而非地理分布为依据,将中世纪城镇按其复杂性和出现时间早晚依次分为三种:守戊城、农业城和集市城(Robert Lopez,1963)。根据这些分类标准,可对众多城市进行笼统归类。然而,大部分城市是多功能的。倘若只从众多角色中找出一种给其贴上标签,则过于简单化。最起码,应该对城镇的规模、空间布局,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功能进行比较。结合这些标准,能更精细地对比不同地区、不同时代的城市。我们将在第二章讨论城市的规模问题,接下来先考察城市的地理布局和功能,以深化对中世纪城市化的理解。

城市布局的多种模式

城市是人类劳动的结晶,也是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并展示日常生活轮廓的文化建造物。每座城市在规模和空间上都有着独特设计,体现出其地理环境、人的意图和历史发展等特点。厚重的城墙、宽敞的城门、高耸的楼塔、房屋以及公共建筑构成了城市的规模,同时经常可见主教的城堡或宫邸,以及前领主或执政官的城堡占据了城内的一个山头或毗连一道道城墙。除了意大利贵族的塔楼、城堡和教堂外,大部分建筑规模都很小,通常只有三四层高。其设计和建筑细节都是为了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令过往市民感到安心,而不是造成咄咄逼人的气势。城市景观中的开放空间不仅来自街道,还有公共广场、露天市场和城墙内的农耕地。然而,设计得最好的空间往往在室内。天主教大教堂能容纳一个大型城镇的人口;行会行政厅的拱形地下室可为数百人举行宴会或召开会议。高高的城墙掩映着宁静的修道院、繁忙的庭院和青翠的花园。在大多数城镇,花园、牧场点缀其间。事实上,典型的租地权地块(burgage plots)是狭长形的,市民可在屋后开垦空地,种植蔬菜或饲养动物。那些阴暗狭窄、房屋错杂其间的街道,只是反映出某条古道周边的偶然性发展,并不能说明城市内部空间的短缺。城市面积的扩张最初通常是为了满足人口增长的需要,周期性填充的租地权地块则是之后才出现。这些因素所产生的虚实结合,造就了形态多样、独具一格的综合布局。

早期城市的绚丽多姿主要源于不同的地形、城镇起源和当地建筑风格与传统。精心设计的城市和自然而成的城市之间差异相当明显。前者更为规整,且街道格局匠心独运,如法国西南部的“设防城镇”,欧洲中部与东部许多殖民城市或由当地领主所建的城市,就是这种传统的典型代表。然而,如莱比锡市(Leipzig)规划图所示(图1.2),其网状布局并不一定意味着经过了刻意的设计。由罗马军营或聚居点发展而来的城市,其历史中心区通常有一个主干道交叉的矩形区域。在荷兰,沿河道兴起的城市随着平行街道或水路的增加而逐渐扩张,形成类似于设计而成的网格布局。但是未经设计的城市通常表现为不规则或辐射状的格局,正反映了它们缓慢而自然的发展历程。在周长一定的情况下,圆形城墙圈起的面积最大,这也是为什么会设计圆形城镇的缘故。不寻常的地形会产生不寻常的城市格局。威尼斯的规模发展是为了覆盖潟湖里的百余座小岛;布卢瓦(Blois)围绕一个建有城堡和修道院的海角发展,在卢瓦尔河河口形成了梯形布局;还有些城市横跨一条河流,在两岸拓展开来。真正不规则、街道宽长不一如迷宫交错的城市布局,在欧洲大部分地区是很少见的。即使有,也主要分布在南部受穆斯林文明影响的边缘地带。奥斯曼帝国时期建造的西班牙南部摩尔人城镇和巴尔干地区的城镇,是欧洲建筑布局不规则的典例。城墙和街道的有限不规则性更为常见,反映出当地地形轮廓、所有权的更迭以及长期发展的影响。

城市设计的精巧和多样性,部分是由于有利的情势和险峻的位置之间的冲突而造成的。一般而言,城市会在一个交叉路口、避风港的河口浅滩或山隘脚下建立起来。地势艰险的地方也往往因其防御价值而被选中建城。一块沼泽地(如威尼斯)或一处山顶(如朗格勒[Langres])便是很好的防御选地。值得注意的是,一座坚固的城堡往往会成为一个城市的中心,这再次证明城市选址中战略因素的重要性。然而,一旦城市考虑到安全保障,其选址的地形通常险峻,但为了满足城市扩张的需要,便会施行庞大的市政工程,除非发展机会受限而被迫停止。中世纪晚期,贸易中心布鲁日的衰落往往被归因于入海河道的淤塞,但更合理的解释应是贸易的地区性转移,使得该市地位下降,从而打击了人们定期清理河道的积极性。

图1.2 网状布局的城市:莱比锡

该城布局呈松散、未经设计的网络形状,其中最大街区的窄街小巷、庭院房屋如迷宫般错综复杂。市政厅和布市场坐落在主要广场。

根据古特金(Gutkind,1964,I:426—427)书中的旧规划图绘制而成。

中世纪城镇规划的许多共同之处源自两大因素—市集和迪金森所说的“文化优势”(Dickinson,1961:325)。自然形成的城市通常围绕一个或多个中心,如一座城堡、教堂、修道院、市场或这些建筑的聚集地而发轫,逐渐演变成街道以中心区域的某座公共建筑或场地为核心呈辐射状分布的椭圆形城市。众多佛兰德斯城镇如布鲁日、根特,均由佛兰德斯伯爵城堡周围的商人聚居地发展而来。随后,教堂、市政厅、钟塔、布市场纷纷建立起来。街道的布局与公共空间的分配一般反映了城市中政治和宗教机构的地位。在法国南部的许多城镇,天主教教堂是主导建筑,街道和市场围绕其铺展开来。而在英格兰小城镇,市场占据着中心位置,天主教教堂或主教堂则蜗居于侧道,这体现了早期定居时期,这两个地方对权力乃至价值观等级的不同划分。在意大利城镇如托迪(Todi),教堂与市政厅在中心位置上平分秋色,这是因着雄心勃勃的公社从中世纪神职人员会手中夺回了政治权力(Bacon,1974)。鉴于城市形态的多样性,如果说旧城区或要塞是许多城镇的起源的话,那么其增长极则很可能是附近的一座修道院或商人聚居地。

城镇设计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周界。大多数城市均有一个由防御工事、城门和城塔所构成的清晰轮廓。最初用泥土和木材修筑的城墙逐渐被厚重的石墙取代,尤其是1100—1500年间,此时作战方法变得越来越复杂。城墙除防御外还有其他许多功能,它既是城市地位的象征,又是财富和权力的标志。城门口设立关卡,以收取通行费、检查进出货物。城墙圈起了一个独立的行政区,其中的居民享有法定自由,且通常自治。虽然城墙可能限制城市的扩张,但它不是永久屏障。随着城镇越来越富庶,人们通过建立新的防御工事,将周围的土地和人口纳入其中。当巴黎边界远远超出西岱岛(Ile de la Cité)与塞纳河桥堡时,巴黎市民和统治者于1180—1845年先后建起五道这样的城墙。在欧洲某些地方,也有很多没有城墙的城市,如许多英格兰集镇和近一半的西属尼德兰居住地,有的是因为贫穷或领主反对建墙,有的则因为政治相对安定不需要城墙,在当时防御工事是行之有效的御敌方式。

图1.3 同心圆状布局的城市:阿拉斯

该城镇的有机规划相继有三个中心:高卢罗马城区(a)、修道院(b)、两个市集广场(c)。

拉韦丹和于格内书中的代芬特尔城规划(Lavedan & Hugueney,1974:9)。

城市居民是如何利用城内空间呢?舍贝里描述了一个同心圆的结构:精英人士居住在市中心,贫穷人口被挤到周边地区;宗教与市政建筑构成了城市的核心(Sjoberg,1960)。这一模式相当符合意大利多数城市、巴黎以及北欧一些早期主教辖地的情况,但不太适用于围绕中心市集建立的佛兰德斯城市和法国设防城镇(Dickinson,1961)。英格兰不少城市也显示出截然不同的空间布局。规模最小的城镇从一条主干道衍生而来,逐渐拓展到容纳一个市场。居民们拥有相等的租地权地块,社会阶层的分化主要体现在距主干道的远近,而不是居住在城中心或边缘。再者,正如我们所提到的,不能简单地认为城市只有一个中心。伦敦就有两个精英人士居住的中心—西部威斯敏斯特地区和伦敦金融城,穷人则住在这两地之间以及伦敦郊外。伦敦东西两区的功能几乎完全独立,且没有一方能超越另一方。欧洲中部许多城镇,如布拉格、波兹南、布达和佩斯双子城,都因早期商人聚居地从政治或宗教权力机构中划分出来而拥有两种布局,后续进一步导致商人、手工业者的居住区与牧师、行政官的居住区分离。在其他地方,按职业群居也是很普遍但非绝对的现象。

与舍贝里的描述相比较,中世纪城镇的社会地理既更简单,又更复杂。中世纪城镇没有当今美国城市里明显的阶级分化,后者表现为市内是贫民区,郊外是中产阶级居住区。大部分中世纪小城镇的区域相对而言并无分化,除了极少数公共场所和宗教建筑外,大多数地区混有商店、工厂和私人住宅。相对而言,建筑物和土地的使用并无特殊化。事实上,万斯主张,土地的分配不是源于经济价值,而是根据各种社会和文化规范进行的,这些规范将市民统集起来形成各种团体(Vance,1971)。相比亲缘、职业、地理出身或种族出身而言,社会地位对居住区分布的影响并没有那么重要。同时,万斯指出聚居隔离之间有重大区别—前者是出于自愿的群居,后者则是对特殊活动或人群强制划分居住地(Vance,1977)。虽然皮革商和犹太人可能会被限制在某一地区居住,但隔离绝不是城市居住区的划分准则。

城区的划分通常以拥有各自教堂和社群的天主教教区为基础。威尼斯曾被非正式地划分为若干街区,每区均有自己的教堂、广场、码头和水井,同时也划定了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活动范围。总体而言,地域群体有助于形成中世纪市公社,例如热那亚的军事、政治和司法结构便是围绕着8个共同体(compagne)而制定的。贵族家族试图通过占有地产与出资赞助来控制这些街区,普通民众也受到他们的笼络而不是排斥(Hughes,1975)。然而,在北部大多城市,街区联系则松散得多。须指出的是,除少数几个最大的城市之外,城市空间整体上是非常容易到达的。中世纪的市镇是“步行城”,居民们在此过着熟悉的城市生活;城墙包围着的是一个独立的空间,一个更重视保卫自身不受外来入侵而非内部居民划分的社区。

城市职业与政体

在财富分配不均,货物和服务是由专业工人生产、提供的社会,特定区域内商品的供需是不均衡的。产品供需量随着人口密度、移民等级的增长而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城市一直充当着符合当地居民生产和需求水平及类型的交易中心。尽管所有城镇都有一定的交易场所,但市场的类型与规模却因当地经济性质的不同而各异。加斯科涅(Gascony)的众多设防城镇仅服务于一个面积不大、经济不甚活跃的地区;西西里岛的城镇如巴勒莫(Palermo),是谷物出口的中心地;意大利土地较为贫瘠的地区—如阿马尔菲海岸—的城市,极大程度上是因为当地商人的贸易活动而繁荣起来。由于城市居民不能生产足够的食物或直接掌握足够的本地剩余产品来自我维生,因此他们必须提供一些东西作为交换,通常为服务或制成品。

城市经济活动的一些重要行业与贸易直接相关。这些行业包括工业生产(或更准确地说,“制造业”)、金融和运输,尤其是船运。虽然许多城市凭借其中一种或几种行业而获得较高的知名度,但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这些经济活动仅仅是出于商业需求,未能为城市发展奠定基础。或许身为银行和金融业中心的热那亚、纺织业中心的根特和佛罗伦萨是例外。中世纪时期,金融业很早发轫,这是因为运输缓慢令信贷日渐必要(尽管假以其他形式),以便商人追求更多商机,同时也因为各地币种混乱、币值不稳定,导致货币兑换业务高度专业化并成为商业活动的关键组成部分。此外,城市还为国王与大诸侯、教皇与皇帝、王位觊觎者与君主等权贵之间的斗争提供财政支持。这种财政支持在面临政治动荡与重大风险时,能够带来不菲的收益。

前工业化时期的工业主要是指纺织业,当然这并非唯一。纺织业从来不独属于城市活动,到后中世纪时期,它越来越成为一种乡村产业。但是上乘的羊毛布料一直是佛兰德斯城镇、佛罗伦萨及后来一些英格兰城市的主打产品,也是这些城市财富和名声的关键来源。与羊毛相似,丝绸和亚麻虽然也是某些城市所出产的颇享名誉的产品,但它是大范围地、以更廉价的方式进行生产。金属制品为当时科技革新所需的工具和机器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武器和盔甲的重要性勿庸置疑,因为中世纪的人们对它们的依赖丝毫不逊于我们对尖端武器的谋求。其他具有城市特色的工业主要还有印刷业、建筑业,以及各种生产啤酒、皮革、纸张、玻璃等加工工业。在这些工业中,许多工厂最初在城市中的选址与市场有关。及至殖民和商业扩张时期,其他供内陆地区分配或再出口的进口产品加工业如制糖业兴起,其厂址自然位于港口城市。

我们常将城市与市场的兴起联系起来,同时认为市场只有相对自由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我们或许会惊讶于早期城市商业规则的广度和深度。自由贸易一直是一个被曲解的历史概念。前中世纪社会大都处于无政府状态,如买卖关系等契约关系首先要求有安全和法律上的保障。早期集市和城镇为交易活动提供了暂时的“和平”环境,避免在人群熙攘的集会中发生暴力事件。公社和行会的一大任务便是有序管理—在一个信息匮乏、诚信制度脆弱的时代,保护城镇的名声、货物和市民的安全。

为了降低风险,制定一定的规则不但有用,而且必要(North& Thomas,1973)。然而,这些规则的作用随着法律和经济制度的日臻完善而逐渐消退,同时也因为被某些以权谋私者利用,以及强制性的规则所造成的城市经济僵化而最终被取消。正如亨利·皮雷纳所言,“作为中产阶级构想出的自由,是一种垄断”(Henri Pirenne,1925:153)。大瘟疫过后,数百年内城市出现周期性衰落,关键原因在于它们未能因应环境的变化。从现代的角度来看,中世纪城市是制度封闭的体系,与外界的变化极不协调。

如果因某些对自由贸易和资本主义的肤浅论断,而过分强调中世纪商业活力与经济近代化,就等于将城市经济进程与当时占主流的乡村封建制经济剥离开来。虽然城市商人和手工业者受制于各种规则和约束,但他们始终幸免于沦为被束缚在领主土地上的农奴。封建制生产方式的基础—采邑制产生于动荡时期,以为地方社群提供赖以生存的前提:安定与生计。随着社会日趋平定,庄园也渐渐不如以前那般自给自足。虽然中世纪后期的领主不等同于农业资本家,但农业经济却比呆滞的庄园经济能为经济合理性和商贸提供更多空间。急于享受、炫耀和增加财富的领主们积极销售所敛积的剩余产品,并适应变化的市场,努力提高产量。随着价格的变动,人们可以采取不同形式缴纳封建税费和地租,比如以劳力、实物或金钱等形式。特定的权利以更严格的方式被执行、交付或让渡,而租期也可延长或缩短。骑士贵族的存在意义即进行武装斗争,它令领主与农民、领主与相邻领主、君主与封臣对更多剩余产品的争夺越演越烈。不过,财政、法律效力和管理技能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强力、传统和出身则失去了曾经的重要性。

在对乡村土地和剩余产品控制权的争夺中,城市和城市贵族成功地结成联盟。修道院自初建始便是庞大、复杂的地主集团,其中有商人、法律人士、王室或宗教官员,以及公社成员。逃避担保贷款债务的贵族们也加入其中,从而不自觉地促进了结盟进程。城市的雇主与传统的领主一样苛刻,尽管他们可能不如后者那么反复无常、目光短浅。在高度城市化的地区,城市直接掌控其周边地区,同时作为贸易中心,它们能影响到更广阔的乡村边野。对此,皮斯托亚城(Pistoia)通过阻止劳动力和原料的外流,以及制成品的流入,来强化它周围地区的“原重商主义”氛围(Herlihy,1967)。

然而,距离乡村土地变成另一种形式的财产,“地主”(landlord)一词逐渐丧失其本义,还需几百年的时间。如果权力和地位就纯粹形式的封建领主统治来说极为关键的话,那么原料上的优势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要,并且越来越备受追求,因为若非如此,城镇将会严重缺乏贸易基础和所需食物。当然,并非所有的剩余产品都被上交给庄园领主或以租金、什一税或其他税收的形式流向城市。无论是农奴还是自由农,他们都能够独立进行生产、贸易和消费,为当地成千上万的城镇市场提供货源。可以说,如果没有封建农业结构内剩余产品大规模流动这一机制,就很难想象莱斯特城如何存在,更不用提威尼斯和布鲁日了。

城市经济发展过程有以下几个阶段,尽管这样描述可能有些过于简单:11世纪后,人口增长、新土地开发和产量更高的三田轮种制的推广,均刺激了城市功能的演进。集市逐渐形成,来自地中海、北海城镇的商人为当地的日用品交易市场引进了异国商品。遍布法国北部、托斯卡纳和低地国家各处的布匹制造业,一方面刺激了优质产品与土特产的交换,另一方面又加强了城市对原材料和食品的需求。市场广度与生产规模相互促进,越来越高效地促使城市市场不断向外扩张,反过来也为劳动分工的形成提供了充分的需求。

以上对贸易从本地向远距离发展的描绘,虽然逻辑清晰且有一些历史依据,但过于简化和绝对。正如我们将在第二章中所展示的,有一些重要城市是在远距离贸易的基础上兴起的,其经济从一开始就包含了高度分工、远距离市场和大规模金融上的复杂性。与被动销售当地自产的剩余产品相反,工艺生产是在商人的主动发起下组织起来的。最后,与周围乡村建立密切的联系也是一个迟缓的发展过程,这种联系的建立更多是由于城市寡头购买土地和拉拢贵族的行为,而非因着在当地市场中用商品换取食物的交易活动。佛罗伦萨便是这种情况的典型,该市商人早在12世纪就开始涉足教会财政,而佛罗伦萨成为托斯卡纳的首府,却是很晚之后的事情,并且主导了并不辉煌的近代早期(Cochrane,1973)。

城市向所在地区提供的交换不只局限于经济领域。自古典时期始,城市就被视作文明的中心,既是商品的生产者,也是文化模式的制造者。4世纪,基督教在罗马帝国内的传播主要是通过城市中下层市民对该教的皈依。中世纪期间,天主教势力范围内的城市化程度越来越高。原来耸立在“田野乡间”的教堂和修道院被城市扩张的浪潮吞没,巴黎圣日耳曼教堂、伦敦圣马丁教堂就是例证。教会法规定大主教必须住在城镇里;新托钵教团如道明会和方济各会,视城市的宗教活动为他们的使命重心。一位英格兰牧师曾说:“布道最应该在城市和大乡镇频繁举行。这样,大部分时间只在一边观看教士活动的居民每天都可以聆听到上帝对他们的教诲。”(Clark & Slack,1976:15)中世纪神职人员担当着各种社会角色—司铎、教师、护士、法官、地主和专职司铎,他们将大量的人口引向城市,不论后者来到城市是出于物质需求还是精神需求。老弱病残、麻风病人和孤儿在城市医院和救济所里找到了栖身之地;城市宗教法庭、审判官和神父负责监督辖区内民众在教义和道德上的正统性。不仅如此,随着主教学院、修道院学校和大学在12世纪组织化,学术中心由乡村修道院转移至城市。实际上,及至1500年,许多城市均拥有自己的一所大学。这些学校吸引了成百上千有着不同价值观、语言和模糊身份的外来者,从而使它们所在的小城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除了通过教堂所发挥的作用,中世纪城市还担负其他一些重要的文化职能。雷德菲尔德和辛格注意到了城市与周边庶民文化的联结关系(Redfield & Singer,1954)。有些城市表现为“定向演化”,它们不断推动当地文化向前发展,助其演变为一种“伟大的传统”。比如,印刷、书籍制作和图书销售等行业在城市里相当普遍。在意大利和佛兰德斯的商业城市中,用方言授课的中产阶级子弟学校成倍增长。而另一些城市则演化出一些重要的“异质”功能,因为它们有助于外来文化和价值在一个地区的传播。威尼斯人将东欧的产品、技术和建筑技巧带到西欧;而在南欧,意大利各城邦的王室宫廷吸引了大批诗人、画家和学者,他们回顾古希腊罗马文化,以发展伟大传统文艺复兴中的人文主义精神。在其他地区,市民成为文化革新者,致力于改造当地社会。布业城镇的自由民最初用钟、后改用机械表来提示上下班时间。到了14世纪初,佛兰德斯地区的大城镇、法国北部和意大利,都在中心广场上建起了钟楼或钟塔,向市民提供了一种新的规则与作息(Le Goff,1977)。此后,资产阶级对数字和精确的关注日益高涨,从工作技术领域扩展到整个日常生活层面。城市时间从此世俗化,并形成统一。

新的生活方式在城市中展开,各种仪式活动也同时兴起。城市地区恢复了农奴的人身自由,鼓励技术革新,并提高识字率。从前的农民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和演说厅中学会了城市的生活方式。勒·戈夫曾指出,中世纪早期的城镇民俗,由单调重复的乡村形式转向新兴的节日庆典和象征(Le Goff,1972)。深入人心的城市爱国主义与对研习古典文化的兴趣相结合,导致了“公民人文主义”(civic humanism)的诞生,这一思想通过无数诗歌和编年史作品,对城市公社及其独立性大加赞美(Baron,1966)。随着中世纪城市面积和影响力的扩大,市民在智性和文化上越来越锐意进取,自觉脱离了目不识丁的乡野村夫。

将城市看成是中世纪文化中的一种异质生长,是孕育“现代的”、世俗的价值观和思想的温床,这一观点未免过于简单化。正如我们所指出的,中世纪教会越来越城市性。正是在城市里,教会为着整个体系而做的联合与教化活动才得以行之有效。换言之,城市是践行中世纪社会理想不可或缺的场所,尽管它们也庇护了挑战主流价值观的行为与思想。中世纪城市的这种文化双重性还延伸至它们偏离常规的方式。市民在法律和各种选择上是相对自由的,然而,空间紧凑、组织化和相互依存的城市世界在一定程度上对他们的控制,比乡村居民所想象的更为苛刻、彻底。在城市,各项规则的自由度是更大一些,但同时必须受到监督。就人的参照系层面来说,城市居民可以从两方面来看:虽然他被束缚在与家庭、行会、邻舍的重要关系之中,但比起乡村社群中的一员,他也可以觉察到自己更加个体化,同时也更具世界性。

城镇的政治角色与其文化角色一样,亦存在城乡差别。城市土地最初隶属于某一封建领主,他拥有对该领地居民的多种权力。然而,封建时期的地方土地法、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特有的经济活动,已不再适用于商业和制造业的需求及管理。商人、邻舍或手工业者组成联盟,企图另谋出路。结果到了11世纪,西欧大部分地区的城市人口形成了社会分层,他们生活在多种不同的法律和义务之下(Ennen,1979)。继而,统治者之间的冲突—无论是宗教统治者还是世俗统治者,正如意大利皇帝与教皇的斗争一样—为市民提供了以忠诚和金钱交换各种自由的机会。这些变革的具体过程和时间在各地虽不相同,但最终结局都是协作团体转变为地方性自治政体,且拥有在行政上有限的司法权。自11世纪末始,意大利的城市贵族和富有市民联合起来,从大主教和子爵手中夺取地方政权。到1200年,由长期定居城市的成年男子组成的起誓团控制了法国北部的城镇,如亚眠(Amiens)和苏瓦松(Soissons)。虽然仍有少量皇室官员居住在法国城镇,但由公社推选的执行委员会和法官已负责处理大部分法律和经济事务,并掌握对新来人口的司法权。“城市空气使人自由”,这一法则并非天赐,而是富于反抗精神的自由民为捍卫自己的独立性,从君主手中赢得的宝贵权利。

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政治身份的不同。在中世纪,社会等级由个人效忠关系决定,君主与诸侯、领主与农奴之间尤为如此。人与土地的关系也从属于这一体系:人在空间上被束缚于庄园中,自身隶属于领主。而与之不同的是,城市居民没有领主,尽管整座城市总体上属于某位大主教、伯爵或国王。在城市,联盟代替了个人效忠。对城市居民来说,与土地的联系固然重要,但二者之间是互惠互利的。对居住在城市的人而言,这就是他的城市,而一名农奴是不可能这样称呼他所生活在的庄园的。

然而,这一差异并不能使城市居民完全脱离乡村的社会等级。巴雷尔曾强调,中世纪城镇是封建社会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兴起通常是某位宗教或世俗的领主为了建立或巩固一定权力(Barel,1977)。不论统治者与其领地内的城市发生怎样的冲突,卷入这些无休止斗争中的参与者都很清楚:在一时的盛怒之外,他们始终需要对方。对封建贵族的共同敌视常常促使国王与城镇形成联盟。此外,国王还能从城市获得组建一个国家所需的流动资金和人力资源,从而摆脱了对天主教的依赖。

一座城市的自由度与地方统治者的权限成反比。在统治力量薄弱的地区如意大利和欧洲中部,城市发展为城邦,其政治势力尽可能延伸至所占领的周边地盘。米兰、佛罗伦萨和热那亚等城镇都有自己的军队,并公然侵占弱小邻邦(Martines,1980)。德意志领土上的帝国自由城市尽管也在城墙外开拓了小片领地,但它们本质上是独立的。这些城市执行自己的外交政策、自行结盟和对外宣战(Rörig,1967)。而在其他地区,君主王侯则限制城市扩张,并完全控制税率、特定司法权、外交事务,甚至城镇官员的任命权。还有一些新兴国家仅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社群自治。英王和法王发现以城市为单位便于他们管理疆域,但最多只允许自由民自治。

俄国王侯将城镇视为私有财产,保持对其行政、司法和军事力量的掌控。随着莫斯科公国势力的膨胀,那些没有自治政府和独立法律保护其不受王权裹挟的城镇纷纷难逃被统治的命运。包括奴隶、无处不在的商人、神职人员和手工艺者等在内的城镇人口,必须对君主履行服务、纳税和交租的义务。未加入行会的商人和手工艺者无法决定当地的贸易。与西方不同,俄国城市居民在法律上毫无特权,社会地位也无任何改变。虽然在诺夫哥罗德(Novgorod)、普斯科夫(Pskov)等少数城市有男性自由民组成的集会,但力量相对薄弱,仅在紧急时刻才偶尔聚会。只有诺夫哥德罗市成功地从君主手中夺得了一定的独立权。俄国城镇居民并非公社市民,他们只是在城镇中有一处官方承认的住宅,并且担负着缴纳税金的法定义务。此外,城市里还充斥着教士及其委托人、外商、农民和其他特殊群体,他们都是非纳税者,不受城市法律的约束。无论从哪一重要层面上来讲,居住区都不能算作一个法定单元。只有在17世纪,沙皇试图取消外来人口的特权,允许地方选举官员管理各地财政和司法事务(Hamm,1976)。

因此,必须在三种不同的背景下来看待中世纪城镇的政治功能:内部管理、与地方政权的关系,以及对腹地的行政制约。这三大背景均与城市自治和他治之间的不稳定平衡关系相连,这种平衡根据欧洲政治竞技场上其他参与者的身份而不断变化。若统治者和邻邦力量软弱、无心治理,则有利于城市的政治自由和扩张;若王室实行中央集权,城市的力量则会受到限制。

中世纪社群的实质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中世纪城市过于理想化,其静默雅致的遗迹无法掩盖其所蕴藏的竞争残酷、高度阶层化的社会。在这些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并不平等,无论内部如何和平有序,都是系统性压制的结果。虽然我们将中世纪公社与早期追求自由和民主的进步事物联系起来,但它们同时也是特权横行、吹垢索瘢、奉行干涉主义的顽垒。政治上的不平等更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加剧。同样的,尽管城市表面上归化来自乡村的陌生人,但事实上尤其排外,且充满内讧。

首先,让我们来考察城市各种社会角色及彼此间的关系。中世纪社会三大阶层—教士(oratores)、武士(bellatores)和劳动者(lavoratores),分司祈祷、战斗与劳作,各有一定数量但不均等的人口。然而,他们并非我们今天所想象的冥思的修道士、勇猛的骑士和勤劳的平民。首先,这些阶层内部均不统一,如教会内部就存在城市宗教修会与在俗神职人员之间的冲突,以及主教与教皇或主教与能左右当地政治的平民权威之间的对立。尽管如此,约占城市人口1%—4%的神职人员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Cipolla,1976)。武士阶层—当时的国王、贵族及党羽,或直接或被他们的长官委派入驻大城镇。在意大利,贵族们很早就选择城市定居,坐镇塔楼,管理其土地和仆从。俄国也一样,及至11、12世纪,许多领主已移居城市,加入城市贵族的行列(Tikhomirov,1959)。而在西欧与中欧,大部分骑士和贵族仍住在乡村,尽管他们在城里的城堡和雇佣的管理者是城市社会和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部分城镇人口属于第三阶层—商人、手工业者、服务人员,他们各自还有依附人口(雇工、学徒、女人、孩子和仆人)。虽然社群内的成年男性市民在理论上是平等的,但事实上不同职业享有不同程度的社会声望,而财富的不均等也常常会带来非常明显的影响。在商人中,大批发商和金融家与零售商之间差距悬殊;在手工业者中,金匠的地位超过制革商,不仅如此,雇主与雇工间也鸿沟难逾,后者鲜少有能与雇主女儿或遗孀结姻的,因此他们在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得以加入行会的实际机会。尽管当时还未出现厂房和机器,但他们本质上已是只能出卖劳动力的工业无产阶级。此外,城市永远存在一部分贫民,每当经济危机时其数量便会惊人地增长。根据税收记录显示,15世纪末,贫民占安特卫普(Antwerp)人口的12%,汉堡人口的20%(Cipolla,1976:18)。

这些社群中的依附人口规模相对颇大。女性市民约占其中的50%,14岁及14岁以下的儿童则占1/3。仆人通常住在雇主家,他们占到社群人口的10%—15%,尤其是在中等和大型城镇(Cipolla,1976)。在伊比利亚半岛、意大利、法国南部和俄国,仆人群体中还包含数量不明但逐渐减少的奴隶人口,他们做着家仆和手工业者一般的工作(Heers,1977)。因此,拥有财产的成年男子只占城市人口的很小比例。伴随着财富分配不均等的是人口地位的不平等。虽然有关城市总人口的收入和财产的数据稀缺,但现存资料足以表明极富与赤贫的鲜明对比。德·罗弗将1457年的佛罗伦萨家庭分为四组:富裕家庭占2%,中产家庭占16%,贫困家庭占54%,赤贫家庭占28%(De Roover,1963b)。在规模较小的集镇,这样的分层尚不明显,但在中等城市和大城市中,则分化为屈指可数的富人、少数舒适阶层、终日忙碌但本质上没有财产的劳动者,以及人数变化不定的穷人。

城镇中最有权势的家族—在意大利主要是商人、官员和贵族—彼此结盟,形成贵族阶级,他们互相通婚,掌控着城市议会和公社其他主要机构。但他们之间的张力也能瓦解这一联盟,如早在12世纪,几大家族间的仇恨就在意大利公社内造成了小规模的战争,从而不得不把地方执政权交到一个代表城镇长官的外来中立者手中(Waley,1969)。来自底层的威胁能促使分裂的上层阶级重新联合起来。行会成员常常进行有组织的斗争,试图争取或重新夺回部分城市权力。罗里格指出,及至13、14世纪,德意志西南部大部分城市里,虽然仍旧是贵族联盟主导大城市议会,但行会也获取了部分城市权力(Rörig,1967)。在13世纪意大利的许多城市里,人民军事组织试图从贵族、银行家和远程贸易商手中夺权,有些取得了胜利。虽然人民军事组织成员构成复杂,但大多数是好战的行会成员(Martines,1980)。少数几位学者将这些常见的权力斗争描述为初具萌芽的阶级冲突。最著名的1378年佛罗伦萨羊毛织工(ciompi)起义,至少有一部分原因就出于无产者对富人的憎恨。经济上的紧张关系的确很早就造成了城市的分化(Cohn,1980),但工人们也是基于亲缘关系和个人效忠关系而进行政治活动。中世纪城市里类似阶级意识的思想,可能仅在某些地区、某些时候才偶尔出现。在大多数时候,对邻里、家族、职业和委托人的忠诚,超越了因经济地位形成的共同利益。由于大部分城市社群规模很小,市民能够和许多与之有多重关系的人产生面对面的接触。因此,冲突经常被文化和宗教上的忠诚遮饰或抹消掉了。

城市政体内部的分裂削弱了城市在更大体系中的权力,也令城市在封建秩序中的独特地位受到质疑。历史上诸如此类具有讽刺意味的事情不胜枚举,且周而复始、层出不穷。城市社群的壮大得益于封建社会的紧张局面—社会等级森严、精英阶级以战斗为生、生产系统粗糙、交换流通限制颇多,而恰恰是他们的成功发展导致了城市中社会分裂的加剧、对领地和政权的野心争夺,以及独断专横的僵化统治。城市彼此之间构成威胁,同时还受制于各自的领主,向后者输送财政和技术。在城市内部,贵族统治阶级须借助外力来镇压下层的叛乱。然而,土地的所有权和世袭权对城市寡头政治集团始终有着强大的吸引力。许多人渴望用手中的权势和财富换取更大社会体系中的地位。出身平庸但通过卑劣手段发达的他们十分清楚,一旦拥有土地等不动产,最终将会跻身贵族之列,尽管听从王室的特殊差遣也能达到这一目的,甚至可能更快。虽然我们致力于考察城市的魅力如何引诱着乡村标新立异者—技艺娴熟的工匠、艺术家、自由思想家、反传统的叛逆者、不安分守己和野心勃勃的人—蜂拥而至,但有一点很重要,即我们也应当铭记乡村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恒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