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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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母系的社会

结婚的风俗,常是三个因素的混合物,这三个风俗,可以泛称为本能的,经济的,宗教的。我不以为这些因素能够严格地分别清楚,比它们在别方面更可以分得清楚些。星期日铺子里停止营业的事实,本创始于宗教,但现在成为一种经济上的事实了,许多与性有关系的风俗和法律,也是如此。一种创始于宗教的有用的风俗,在宗教的基础完全崩溃之后,每每因为它有益处而依然存在。什么是宗教的,什么是本能的,也是一件难以分清的区别。支配人类动作很厉害的宗教,通常总有些本能的基础在内。但是宗教所以与众不同的原因,是由于传统习俗素居重要,且由于那种事实,本能可以做得到的各种动作,宗教宁在其中选择某几种而轻视其他各种;譬如爱与妒都是本能的情绪,然而宗教确命令了,妒是一种有德行的情绪,社会应该维持,爱情充其极是可以不必认真的。

性关系之内的本能成分,远没有寻常所想象得那么多。我这本书的目的,除却必须引证人类学以说明今日的问题,绝不愿牵涉到人类学上,不过有一点我们万万不能不应用这种科学,即,要指出我们以为违背本能的习俗,有几多能继续长久的时期而不和本能发生重大或显明的冲突。譬如,贞女正式地(有时公开地)由僧侣破其贞操,曾成为一种普通的习俗,不但野蛮人如此,有些比较文明些的民族也是如此。在信奉基督教的国家里,人们坚持破贞是新郎的特权,无论如何,到新近时代,大多数基督教徒,总会把他们痛恶宗教破贞的那种风俗的心理,认为是本能的厌恶。借妻子给客人表示款待情意的习俗,也是现代欧罗巴人觉得本能地可恶的,然而这种习俗流行甚广。一妻多夫是另一种风俗,未尝学问的白种人会觉得它违背人性。毙死婴儿,似乎要更违背人性些;但事实表明,只要这事似乎有经济上的利益,人们即毫不迟疑地做此行为。其实,就人类而言,本能是非常模糊的,且容易使它不遵它的自然的发展程序而走入歧途。这种情形,野蛮社会和文明社会是一样的。“本能”这个字,实在难做一个适当的字,应用到像人类性行为那样毫不严厉的事情上。在严格的心理学的意义上可以称为本能的全领域内,独一无二的动作,是婴儿时代吸乳的动作。

我不知道野蛮人会怎样,不过文明人却要学习去做性动作。常有结婚多年的夫妇请教医生如何生子女的,一经考查,才知道这对夫妇不知道怎样性交。所以,最严格地说起来,性动作不是本能的,纵使人们对于它当然有天然的倾向,没有它当然欲望即不易满足。真的,果就人类而谈,我们不能在别的动物中找得出确切的行为模型,而这种本能,就给某种略为不同的东西替代去了。我们在人类观察得到的,最初是一种不满,因不满而引起多少有几分轻妄或不完善的活动,但是渐渐地多少有几分出于偶然地达到一种使人满足于是情愿反复去做的活动。所谓本能的,就不像出于冲动而去学习的那么圆满的活动,而使人满足的活动,绝不是预先确能决定的,但若是在相反的习惯未养成之前所学到的,那么,按照常规,生物学上最有利益的活动,会发生最完善的满足

明白了一切文明的现代社会都建筑在父统的家庭之上,又明白了女性德行的整个概念之所以构成,是要使父统的家庭能够成立,那要紧的,就得研究经过什么自然的冲动而产出父系的情感。这个问题,绝不像思想不丰富的人们所能推想得到的那么容易。母亲对她孩子的情感,是一种毫不费力而可以懂得到的情感,因为有一个密切的肉体上的结,无论如何,这个结总得延长到脱乳的时期。但是父亲对孩子的关系,是间接的,假定的,推断的:这关系之得以维持不坠,全由于信任妻子的德行,于是它就处在一种境地,若把它看作是正当本能的,那就未免太聪明了。或者,如果人们猜想父系的情感,根本要向着一个人的自己的孩子施用,那么,最低限度,它似乎必出于此。但事实绝不是这样的。麦兰尼西亚人(Melanesian)不知道人类是有父亲的,不过他们做父亲的欢喜他们的孩子,最低也像他们知道是自己的孩子那般一样的欢喜。马林诺斯基(Malinowski)(英国社会人类学家)研究屈乐白里安群岛居民(Trobriad Islander)的书,在父系的心理学上大放光彩。尤其那三部书——《野蛮社会中的性与压制》(Sex and Repression in SaVage Society)《原始心理中的父亲》(The Father in Primitive Psychology)《西北麦兰尼西亚的野蛮人的性生活》(The Sexual Life of Savages in North-west Melanesia)——是我们要十分了解我们所称为父系的那种复杂情感所必不可少的。其实,有两个可以完全分得清楚的理由,能使男人对于孩子感兴趣:因为他相信孩子是他的孩子,他可以对这个孩子感兴趣,或者,因为他知道孩子是他妻子的孩子,他也可以对这个孩子感兴趣。第二个因子,只在不知道父亲有传代任务的地方才生效力。

屈乐白里安群岛的居民不知有父的事实,马林诺斯基已无问题地给它确定了。譬如,他发现过一个男人航海在外一年或一年多,回家的时候,看见他的妻子有一个新产生的孩子,他很高兴,他全不懂得欧洲人的暗示,而怀疑到他的妻子的德行。或许更可以使人信服的事是,他发现过一个养有优种之猪的男子,竟把所有的雄猪都阍割,而不懂这件事会使猪种退化。大家都以为神仙带来儿童而把他们塞进母亲的怀里。贞女不能怀孕是公认的,但他们以为这是由于处女膜做了身体上的障碍物,阻碍了神仙的活动。未结婚的男人和女子,度着一种完全自由恋爱的生活,但为某种不明白的原因,未结婚的女子很少怀孕的。奇怪极了,虽是根据当地的哲理,她们所做的事都不负怀孕的责任,然果怀孕,也就认为可耻。迟早女子总会厌倦种种变迁而和人结婚。他去住在她的丈夫的村子里,但是她和她的儿女仍旧要算是属于她所从来的村子的。她的丈夫对于儿女,不能认为有什么血统上的关系,其家世,只可由女方追溯出来。别的地方父亲所执行的管辖儿女的那种权威,在屈乐白里安群岛居民,全给予母方的伯叔了。但这又生出一种奇怪的复杂情形。兄弟姐妹之间的禁止接近,是非常严厉的,所以,在他们生长成人之后,兄弟和姐妹永远不能在一处谈论任何与性有关系的问题,不论这问题牵涉到多么远。于是,虽是母方的伯叔有管辖儿女的权威,但除却儿女离开母亲离开家庭的时候,也很少和他们见面。这种可惊叹的制度,给儿女们获得一种没有训练性质的爱情确是别处所无的。他们的父亲和他们玩,对他们很客气,而没有命令他们的权利,他们母方的伯叔有了命令他们的权利,而又没有在场监督他们的权利。

奇怪极了,他们虽有一种信念,以为孩子和母亲的丈夫没有血统上的结,然他们又假定孩子是像他们母亲的丈夫,而不像他们的母亲或母亲的兄弟姐妹。真的,若提及兄弟和姐妹相像,或孩子和母亲相像,那是很无礼的,纵使有极鲜明的相像之处,也得激烈地否认。马林诺斯基的意见,以为父亲爱他们的孩子,就是受了这个更像父亲不甚像母亲的信念的激励。他发现父子的关系,比较文明人当中所常有的要更和谐些更可爱些。且——那是可以有的事——找不出伊里白斯的情意综Oedipus complex[1]的迹象。

马林诺斯基虽极尽了他的辩论的能事,但总觉得要说服那岛的朋友,使他们相信世上有父系那样的东西,是完全做不到的。他们以为这是传教士杜撰出来的愚蠢的故事。基督教是一种父统的宗教,不能使那班否认父亲身份的人们在情绪上智力上明了教旨。“上帝是父亲”那句话,要说“上帝是母方的伯叔”来代替了。但这却没有标出丝毫正确的意义来,因为父亲的身份是权力与爱情二者兼而有之的,然在麦兰尼西亚,母方的伯叔只有权力,而父亲又只有爱情。人是上帝的孩子的观念,是不能灌输到屈乐白里安群岛居民脑子里的观念,因为他们绝不能想到任何人是任何男性的孩子。所以,在传教士宣讲他们的宗教之前,不得不先着手进行哲理上的事实。我们从马林诺斯基的话可以推测到,传教士的初步工作即不得成功,所以绝对不能传布福音的教旨。

马林诺斯基断言——我想在这一方面他一定是对的——倘若一个人在他的妻子怀孕和分娩的时候,都和他的妻子共居一处,那么,孩子出世了,他自有一种本能的趋势,会喜欢这个孩子,他并断言,这是父方情感的基础。他说,“最初好像差不多完全缺乏生物学上基础的人类的父系,我们能指出它确实深植在天然的禀赋和有机体的需要中。”但他想,倘若一个人在他的妻子怀孕的时候,就离开了她,那他起先不会本能地感到亲爱这个孩子的情感,纵使风俗和部落的伦理如果会致令他和母子共居一处,其爱情就发展得像他始终和她共居时所有的一样。在一切重大的人类关系上,社会上所希望的行动,确没有一种能够强硬得一定要把它做到的,总是社会上的伦理驱之实行,这在这些野蛮人类当中也是一样的。风俗命令母亲的丈夫,在儿童幼小的时候,他们应该照顾儿童保护儿童,这种风俗,在通例上既然和本能相合,那就不难见诸事实了。

马林诺斯基所援引以说明麦兰尼西亚人民当中父亲对儿女态度的那种本能,我相比他书内这几页所学出的还要稍为普通些。我想男人和妇女自有一种趋势,会感到亲爱他或她要去照顾的任何孩子。即使在先仅是风俗和习惯或工资使成人照顾一个孩子,然在大多数情形内,只要有了这种照顾的事实,爱情就会滋长起来。无疑地,倘若这个孩子是被爱的妇人的孩子,那这种情感尤其浓厚。由此我们可以明白这些野蛮人对于他们的妻子的儿童为什么会表现出很大的虔诚了,且可以确定这也是文明人给他们儿童爱情的一个大要素。马林诺斯基断言——很难找出道理来以反驳他的意见——一切人类决要经过屈乐白里安群岛居民现在所处的阶段,因为必有一个时期没有一个地方会承认父系的。包括父亲在内的动物家庭,一定也有和这相类似的基础,因为他们不能有任何别的基础。只有人类当中,在父亲的身份已经明白之后,父系的情感才表现我们现在所熟识的这个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