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汇编(全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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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政治逻辑阐释》

作者姓名:姚建宗

发表期刊:《政治学研究》

发表时间:2010年第2期

获奖情况: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一 篇章结构和基本观点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分别分析讨论政治作为法律的存在根基、政治作为法律的现实目的、政治作为法律的实践背景、政治作为法律的发展动因四个问题。

本文从法律本身的产生和存在、从古今中外全部法律制度的实际内容,以及所体现出来的法律与政治之间的彼此应和与互动,揭示了法律的存在根基在于政治;从法律始终直接与间接地为政治服务并无从逃脱政治的这种根本性的束缚与控制、从政治文化与政治传统对于法律的形式与内容具有直接的制约和影响,说明了法律的现实目的即为政治;从法律完全可以被视为政治的一部分或者政治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与表现形式,法律的任何形式的实践运作既不可能真正摆脱政治的纠缠而成为纯粹的自治与自主实践,而且其本身也是一种独特的政治实践,政治不能不成为实际的法律实践运作的背景与重要考量因素,对政治作为法律的实践背景做了说明;从利益尤其是公共利益的保护以及基于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的维持来看,现代社会的这种政治需求在很大程度上确实是由法律来担当和承受,政治是一个社会或者国家法律的制度及其实践运作、法律的思想观念与精神原则的发展的促动、制约与控制因素,政治的情势即政治现实与现实政治对于法律的实质性内容和法律的形式方面的发展与进步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论证了政治乃是法律的发展动因。

二 主要创新和学术影响

我国学术界认同法律与政治具有紧密联系,但我国法学界的主流观点是承认政治与法律的联系是事实上的而非本质上的联系,认为中国法治进步的要旨在于“去政治”、“弱化政治”或者“淡化政治”。本文意在揭示和表达法律与政治的逻辑关系和事实关系的另一个面向,即法律的存在和运作实践所包含的基于逻辑和事实的政治决定性与政治制约性,法律与政治具有本质上的必然联系,从而纠正我国法学界主流观点的偏颇与含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