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理论、模式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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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鉴于国企在国计民生中的历史地位和特殊作用,国企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甚至成为我国40年改革开放的缩影。由于预算软约束、模糊诚信责任、多目标激励冲突和中国式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的存在,国有企业既没有摆脱家庭手工作坊式的控制权对经营权的干预,无法利用社会专业化分工提高效率,又没有很好解决家庭手工作坊并不存在的代理问题,使得国有企业看上去像是存在代理问题的“新古典资本主义企业”。国有企业往往在“红红火火满三年”后开始陷入“效益滑坡—连年亏损—债台高筑—政府‘拉郎配’式的并购重组—获得新生”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

混改作为当下国企改革新的突破口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被普遍采用。国企混改一方面需要在股东层面引入盈利动机明确的民资背景的战略投资者解决以往的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混改形成主要股东之间的竞争关系,建立一种自动纠错机制,以有效地避免大股东一股独大容易导致的监督过度和决策失误并形成对经理人的制约,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因而新一轮国企混改的理论基础是现代产权理论和分权控制理论。

国企混改通过在实体经济层面引入民资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同时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分权控制,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通过新设或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来实现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转变。在引入民资背景战略投资者进行混改的实现模式选择上,既可以选择基础战略性产业混改典范的在股权结构层面国资占优,在董事会组织层面战略投资者占优的“联通模式”,也可以选择非基础战略性产业混改典范的无论是股权结构还是董事会组织都是战略投资者占优的“北方信托模式”。混改成功的关键是能否解决参与混改的民营资本等战略投资者的激励相容问题,以有效保障民营资本的权益。

混改的实质是选择与谁分担不确定性。从钢铁行业的实践看,相比于银行、当地的同行、优秀的同行,优秀的具有一定民资背景的战略投资者是国企混改更为适当的不确定性分担对象。通过选择与优秀的战略投资者分担风险,国企混改一方面建立了全新的激励体系,另一方面还原了董事会原本的功能,实现了经营权与所有权的有效分离。在国企改革的实现模式选择上,我们强调,如同只有开放才能促进改革一样,只有“混”才能“改”,与其“并”不如“混”。